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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鍾振)印花稅改革目前已納入相關部委調研範圍。據悉,未來除證券交易印花稅以外其他的印花稅項目或將取消,並與其他相關稅費合併形成綜合的產權轉讓、合同交易徵收費用。據瞭解,目前印花稅的徵管文件《印花稅暫行條例》在1988年出臺,距今已有二十餘年。《條例》規定各類購銷借款等其他合同或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實行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
業界和專家此前普遍建議,將印花稅稅目由原來的13個減少到4個,同時稅率也按上述4個稅目設置。據記者瞭解,未來可能的一種改革途徑是,除證券交易印花稅以外其他印花稅稅目,與產權轉讓、合同交易等相關的費用進行合併改革,形成綜合徵收費用。根據2012年財政預算報告,今年印花稅預算收入將達1128億元,其中有664億元屬於非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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