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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商家警惕性過低以及在營業過程中的防盜疏漏,假裝購買商品,實則盜竊貨物。近日,南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團伙盜竊案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對該團伙6名成員作出有期徒刑2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罪判決,並均處罰金。
2011年9月30日,這個盜竊團伙來到深圳市南山區西麗某手機專賣店,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安排團伙內一人店外望風、接應,再由團伙內其餘人通過假裝購買手機的方式,轉移營業員注意力,遮擋營業員視線,然後伺機將櫃檯內的14部手機盜走。
2011年11月期間,該團伙又以同樣的作案方式,在寶安區某大型商場的名錶專櫃,盜走櫃檯內一塊價值1.06萬元人民幣的瑞士名錶;在寶安區某電子市場的手機檔口盜走價值人民幣2040元的黑色蘋果手機一部;在某珠寶店櫃檯內盜走價值上萬元的黃金首飾等。
本版撰文南方日報記者崔潔
通訊員劉志贇劉穎潘蕾吳娜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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