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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高風險,治安員有苦衷;強制收費、不由分說,市民對扣費頗有微詞。“治安聯防費”爲何成了“過街老鼠”?
近日,佛山、東莞等地對於是否取消治安聯防費的討論不斷。南方日報記者展開調查,發現這一費用在很早之前就已開始徵收,各地徵收標準並不統一。多個區、市均表示,治安聯防費的徵收不足以支付治安聯防方面的費用,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擔心,江門的財政力量負擔不了完全取消這項費用的缺口。
“苦悶”治安員:低收入、高風險、褒貶不一
2009年3月23日凌晨,蓬江區荷塘鎮派出所治安員、22歲的廣西博白青年李章才協助民警搜捕一名酒後殺人的犯罪嫌疑人時,頸部、胸部及腹部連中三刀,經搶救無效英勇犧牲。之後,他被追授“革命烈士”稱號,兇犯被判死刑,在家屬獲得撫卹之際,很多江門市民也開始關注起這個低收入、高風險的羣體。
就在李章纔出事的那個月底,蓬江區府辦收到了另一名荷塘鎮治安員的來信,反映“社保遲遲不買、每天上班時間最少10個小時、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等訴求。
“我鎮共有治安員200人左右,早已考慮購買治安員社保,但由於人員過多,有一定的流動性,且目前我鎮財政壓力較大,故未能在短期內解決全部治安員的社保問題,我鎮爲保障治安員的人身安全一直爲治安員購買意外保險,希望治安員們能體諒我鎮的困難並耐心等候。”政府部門如是迴應。
據知情人士透露,整個江門治安隊員(含交通協管員)22—25歲年齡段佔60%以上,本地人佔80%以上,基本沒有編制,不能轉正,部分人有機會考取公安機關內部僱員。在很多市民眼裏,他們是一個充滿矛盾的羣體,褒貶不一。但正是這些治安員,作爲江門警力的補充,協助護佑城市平安。
“剛入職多少錢,最後還是多少錢,除非調工資。做到45歲就要自動離職,把大部分時間用在這裏,老了還要重新找工,希望上級部門能夠重視我們。”一名治安員如是說。在治安聯防費面臨取消之際,這些治安員的衣食來源如何保障?
“糊塗”聯防費:是不是強制收費?
在治安員相對艱辛的工作和待遇處境下,不少市民對“治安聯防費”頗有微詞。
“我原來在江蘇居住,一二十年來從來也沒有任何單位來收過此類費用。”江門網友鄭先生回憶說,2009年8月13日晚間,兩個穿制服的人到家裏來收“治安聯防費”,並要求他在登記冊上簽字。隨後二人給了鄭先生兩張紙,一張是收費公告,一張是告知信,“從告知上看,他們直接可以從我交水電的卡號中扣除。”
“雖然我的戶口在廣州,但在江門有自己的房子,我也住在江門,綜治辦每月都在我的銀行賬戶里扣10元治安費。最近因故我要辦理居住證,一年期的,治安聯防費收了30元,好像說是每月2.5元。”今年3月,江先生遇上此事很不解,“爲什麼我住在自己每月已經交納10元治安費的房子裏,還要另外再交一筆治安費呢?希望政府給個解釋。”
探究
四市三區徵收標準不統一
治安聯防費徵收,由來已久。面對此費用何時開始徵收的問題,政府部門都表示“記不清楚”。江門市物價局找到的省“最新版本收費規定”已是2003年的,而今年2月江海區獨立門戶收費時,公告中出示的依據則是市物價局江價【2002】76號文件規定。記者發現,江門政務之窗網站“市長信箱”在答覆2011年9月8日一封諮詢治安聯防費的來信中曾提到,“蓬江區、江海區政府根據《廣東省羣衆治安聯防組織的規定》(粵府[1990]8號),分別於1996年和1998年批准收取每戶每月10元的安全文明小區管理服務費。”到2002年7月1日,該收費項目才明確爲治安聯防費(簡稱爲“治安費”),“標準爲每戶每月10元,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辦公室代爲市政府收取,收費方式委託銀行代扣。”
記者瞭解到,直到2008年11月,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辦公室因“不符合徵收主體”要求,才把徵收權限下放到了蓬江、江海兩區公安分局。所以,目前四市三區都是自行收取、使用治安聯防費。
在收費標準方面,記者從多方瞭解到的情況是,由於各地經濟水平不一樣,全市收費標準並不完全統一。如江門市區、鶴山市的治安聯防費按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徵收,常住人口以每戶每月10元的標準收取,流動人口標準是每人每月2.5元;臺山市對常住人口每月每戶收取7元,流動人口每人每年收取30元;開平從2005年10月開始,對封閉、半封閉式小區每戶每月收取10元,對敞開式小區每戶每月收取7元,個體戶、私營企業和企事業單位等每戶每年收150—300元;恩平市對常住人口每月每戶收取5元,暫住人口每人每年收取30元,企事業單位每月收取20元,工商戶收取每月每戶7元。
多個區、市稱“治安聯防經費有缺口”
蓬江、新會、台山、開平、恩平都表示,徵收到的費用不足以支付治安聯防開支。據蓬江區瞭解情況的人士介紹,目前該區約有治安員800多人,每人每月包括醫保、社保在內的工資約2000元,一年每人約2.4萬,每年用於治安隊員的工資就要約1920萬元,但根據該區近10萬戶常住人口估算,該區每年常住人口治安聯防費大約僅有1200萬元,僅治安隊員工資補貼(不算裝備、後勤保障等)一項,每年缺口近800萬。而上繳財政的流動人口的治安聯防費,因並非每個流動人口都辦理了居住證,所以這部分的治安聯防費遠遠不能按照流動人口的實際數字來計算。
恩平市有關人士也表示,從2008年至今,該市每年治安聯防費收入僅在200萬元左右,並不夠治安員方面的支出,都要靠財政補貼。開平市則介紹說,近年來每年向居民住戶、個體戶和企事業單位收取的治安聯防費約爲450萬元,全部用於城區治安聯防工作,而城區治安聯防隊員(含小區治安員)達570多人,市財政每年要爲此補貼180萬元才能夠維持日常運作。
許多政府部門人士擔心,以江門的經濟水平,財政可能無法完全揹負起這筆費用。
維持社會治安
是政府責任
應正本清源
專家
“維持社會治安是政府的責任,(治安聯防費)必須列入政府的財政支出之中。”江門市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李超奇認爲,納稅人納稅是爲了維持社會正常運行。向納稅人收了稅,再向老百姓收治安聯防費,不合理。他認爲,當初省物價批准這項收費應該是因爲當時經濟比較困難,治安問題比較突出,所以這種某一時期下推出的“臨時的辦法”,不能因爲一直在收,而成爲“永遠的辦法”。
對於一些人士提出,江門財力負擔不起這筆費用的問題。他表示,財政都說困難,事實上,也有一些事情,財政能力不夠也辦了。近十來年,財政收入除了金融危機等個別年份之外,年增長基本上都可達到20%,經濟增長速度比以前快了很多。“現在蓬江、江海兩區大概80萬人口,估計收到的治安聯防費也就3000餘萬,其實並不是很大的數目,兩區都能分擔。”他認爲,如果財政缺口真的太大,可以調整自己的支出結構,不加重納稅人負擔。
“正本清源最重要,其他什麼理由,都不是理由。”他強調,這筆費用不能額外地收費,就算是要當成一種稅費另外徵收,也要立法,根據法制精神規範化,統一徵收範圍和標準。
撰文:南方日報記者陶然興樂
策劃統籌: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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