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興奮劑在英語中稱“Dope”,原義爲“供賽馬使用的一種鴉片麻醉混合劑”,是運動員爲提高成績而服用的刺激劑類藥物。興奮劑的使用違背了體育競賽公平、公正的原則,也有運動員由於過度使用興奮劑而導致死亡。1955年環法自行車比賽首次正式進行興奮劑檢測,開創了在國際性大賽進行興奮劑檢測的先河。
1960年,第17屆羅馬奧運會,英國自行車運動員詹森因服用大量苯丙胺和尼古丁酸,急性中毒猝死賽場。據有關資料統計,僅上世紀60年代,世界著名運動員中就有30餘人死於使用興奮劑,致殘致病的難以統計。“詹森事件”後,國際奧委會於1960年成立醫學委員會,反興奮劑是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上世紀70年代後,苯丙胺不再是體育中被濫用的主導藥物,代之而起的是以合成類固醇爲代表的雄性激素。
1988年漢城奧運會男子100米決賽,牙買加裔加拿大運動員本·約翰遜以9秒79的成績打破了世界紀錄。但72小時後,約翰遜因被查出使用了禁用物質康力龍(屬合成類固醇),賽會取消了他的成績,國際田聯對其禁賽兩年。
上世紀80年代,生物基因技術運用於製藥業,生產出生物製劑,其中的肽類激素如促紅細胞生成素(HPO)、生長激素(HGH)等在體育領域被濫用。生物製劑與合成類固醇等雄性激素一樣,與人體內自然生成的物質相同,但分子量更大,分析的難度也更大。鑑於肽類激素的欺騙性質,“約翰遜事件”後,國際奧委會在無可靠分析檢測方法的情況下於1990年將其列入禁藥目錄。1994年,在巴黎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嚴禁使用興奮劑的懲罰條例,提出“第一次被查出使用興奮劑者禁賽兩年;第二次查出終身禁賽”。
不過直到1998年,環法賽事件的爆發,才最終形成全球反興奮劑的鬥爭格局。
1998年7月8日,參加環法自行車賽的法國費斯蒂納車隊按摩師威利·瓦邦開車從比利時進入法國時,被邊防海關人員查獲400瓶三種不同類型的違禁藥物,包括EPO和合成類固醇,從而暴露了該隊有組織、有系統地集體用藥的醜聞。這是第一次由完全獨立於體育部門的有關部門(司法部門、警察局、海關)提供關於服用興奮劑的證據,被稱爲反興奮劑的轉折點。
2000年8月1日,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審查通過EPO檢測方法,標誌着興奮劑檢測的新突破。在2002年鹽湖城冬奧會上,依照悉尼奧運會模式,進行了血檢結合尿檢的EPO檢測,並依靠經過改進和提高的檢測技術,查獲了違禁使用第二代EPO的3名滑雪運動員。
2005年10月2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3屆會議通過了《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這是全球第一部具有國際法約束力的反興奮劑法律文書,它要求各國政府通過簽約的方式,成爲該公約的締約國,承認並承擔《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的反興奮劑義務。
羊城晚報記者蘇荇陳泳強整理
蘇荇、陳泳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