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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黃亮、通訊員交宣報道:記者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廣州交警從6月15日起推出新舉措,從嚴查處超速駕駛交通違法行爲,對通過非現場執法方式查處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爲的辦理流程進行了調整。從6月15日零時起,凡是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爲,違法行爲人或機動車所有人在接受處罰時需按以下規定辦理:首先,該類交通違法行爲統一在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大隊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廣園西路340號之一)處辦理。廣州金盾網“機動車違法查詢確認系統”及好易終端機等處理系統不再接受此類交通違法的直接確認處理。同時,廣州金盾網“機動車違法查詢確認系統”等網上查詢系統中在對此類交通違法查詢確認時,會有相應的提示信息。
其次,辦理該類交通違法行爲時,必須由違法行爲發生時機動車駕駛人(下文簡稱:違法行爲人)自行前往辦理點按一般程序進行辦理,並作罰款、吊銷和記分等處理(具體處罰標準詳見附件)。無法確認違法行爲發生時機動車駕駛人的,則認定爲機動車所有人爲違法行爲人。最後,辦理該類交通違法行爲時,違法行爲人必須攜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和違法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黃亮、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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