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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前,教育廳與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審計廳聯合下發《關於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我省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爲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
《實施辦法》要求各市州儘快制訂專項計劃,確保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在兩年內減少到10%以下,確保三年內義務教育學校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減少到5%以下,到2015年,優質普通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要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
《實施辦法》明確,禁止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考試、測試(評)、設置報名條件等任何方式選拔新生,也要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爲,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據悉,我市目前已下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該方案指出,各縣區要科學劃定公辦學校招生範圍,合理分配教育資源,各學校不得拒絕接受按規定應接收的殘疾學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禁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爲。同時,繼續執行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招生政策。
此外,我省還將建立年度上報制度。各市(州)教育、發改物價、審計部門對轄區內學校要有重點地進行檢查和抽查,並將治理的整體進展情況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向省級主管部門書面上報。目前,全省其他各市州的實施方案正在加緊制訂。
八條措施
1、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爲。
2、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爲。
3、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爲。
4、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爲,規範特長生招生。
5、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6、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爲。
7、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
8、加大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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