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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被告人劉明寅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左瑞民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6月14日,曾在紅古區海石灣犯下種種罪行的6名被告人,在蘭州中院迎來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破壞電力設施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對6名被告人進行判決,除了劉明寅和左瑞民外,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以有期徒刑20年—10年不等刑罰。近20年時間在監獄中度過
劉明寅,河南民權人,現年39歲的他有近20年時間是在監獄中度過。劉明寅吸毒又好賭,沒有經濟來源的他總是依靠搶劫、盜竊滿足日常生活。周樹生便是劉明寅在天祝監獄服刑時結交的獄友。此外,還有臭味相投的安徽人左瑞民、永登人周樹生、青海人馬玉祥及他們中年齡最小的楊佰成。
除了唯一女犯苗成霞(劉明寅之妻)外,剩餘5人均有偷盜、搶劫行爲——憑藉送水工的身份,偷盜水票進行變賣;前往渭源縣會川鎮引洮工程隧洞內盜竊價值上萬元的切割機、乙炔鋼瓶、電纜線;深夜裏對單身女子實施搶劫……自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這夥人先後作惡11起。
催要200元債主招來殺身之禍
劉師傅是海石灣一名普通司機,每日駕車推銷奶飲品,他還是苗成霞的同窗校友。因爲丈夫吸毒,苗成霞曾向劉師傅借錢200元。此後劉師傅多次催要欠款,沒想到招來殺身之禍。
2010年1月2日,劉師傅出門後便人間蒸發。5月16日,享堂峽水電站工作人員在庫區發現一包紮好的塑料編織袋,打開一看,居然是一具無頭無四肢的人彘。屍體正是劉師傅。判決書裏載明:2010年1月2日下午3許,劉明寅使用妻子的電話呼叫劉師傅,謊稱“我老婆讓我把200元錢還給你”。劉師傅上門後,頭部遭到左瑞民襲擊並被五花大綁控制。劉明寅與左瑞民搜出劉師傅的銀行卡後,逼迫他說出密碼,殺人分屍後棄屍。
牟取錢財不放過親人同鄉
劉明寅心狠手辣,一旦缺錢,便會瞄準身邊人下手。2009年10月,劉明寅向二哥借50元遭拒,因爲咽不下這口氣,他決定報復。10月29日凌晨4時,他與周樹生爬進哥哥家中,盜竊液晶電視機一臺以及現金700元。
同樣遭殃的還有劉明寅的老鄉——金飾店老闆。2009年10月前後,劉明寅找來周樹生,商議搶劫上窯金店,並請楊佰成參與搶劫。11月12日,3人在金店門口潛伏,看到老闆送孩子上學後,對金店進行洗劫,同時致傷老闆娘。搶來的諸多金飾,則由苗成霞倒手進行變賣。
主犯劉明寅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最終認定,上述6名被告人獨自或共同作案11起,除一條寶貴生命外,盜竊、搶劫等行爲造成損失共計179385元。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劉明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左瑞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周樹生有期徒刑20年;以搶劫罪、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楊佰成有期徒刑15年。苗成霞因犯搶劫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領刑10年;而馬玉祥則因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領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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