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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馬海洋、通訊員趙雪峰報道:15日,廣州市民政局發布《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機構管理、明確服務項目以及評估方法。《辦法》規定,1萬名老人以上的街鎮應逐步設立居家養老服務示范中心;服務機構中,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的比例不得低於1:10;符合政府提供服務標准的老人每月最高將獲價值400元的服務。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對象為在本市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和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根據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和本人條件的不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分為政府購買服務和自費購買服務兩種類型。對於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老人,廣州市列出了九項標准,按200元、300元、400元的標准,分三級實施。《辦法》中規定,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撫養能力的老人將每月享受價值400元的服務。
《辦法》指出,街道老人人數超過1萬人,就應該逐步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示范中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心理慰藉、康復保健、緊急援助等養老服務項目,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的比例不得低於1:10。服務機構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要根據具體提供的服務確定,經過民政部門審定通過後,還要向社會公開。不能由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需轉介到專業性機構提供服務。各區(縣級市)民政局、財政局要加大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保障每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每年最低2萬元的基本工作經費。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發證上崗。據統計,此類人員95%以上沒有經過職業培訓和持證上崗,目前全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養老護理員僅有一百多人。
廣東省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今年將開展六期『養老護理員培訓班』,培訓內容包括職業道德、老年人生活照料、日常護理、康復護理、心理護理、營養需求和老年人臨終照護等知識。培訓人數約1000—1200名,分別在廣州、東莞、珠海等地級市分級分批培訓和鑒定,5月初已經開班。
馬海洋、趙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