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論校長是否有與學生共進營養餐的義務,即使形式得以遵守,也難以形質相副。願望很美好,現實不浪漫。
教育部等15個部門日前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5個配套文件,以確保學生『營養餐』計劃能有效實施。實施細則中規定,供餐模式應逐步以學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為確保食品安全,學校負責人應陪餐,餐費自理。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以來,雲南、廣西、貴州等地相繼爆出與學生營養餐有關的食品安全事故。影響較大的一起,是今年4月9日雲南鎮雄縣300多名學生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癥狀。補貼不足、層層盤剝、監管無力……營養餐的安全風險在這起事故上集中上演。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將計劃提昇到規章高度,增加制度供給,助推計劃的完善,有著進步意義,甚至創新意味。譬如建立由學生、家長、教師等代表組成的膳食委員會,對營養餐的供給、配送、安全等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共治是善治的前提與保障,讓營養餐的利益相關方加入進來,共同管理,將有助於提昇政策的執行力與效率,此為過往公共政策所罕見。白璧微瑕,實施細則中也有值得商榷之條款,譬如為確保營養餐安全讓學校負責人陪吃,疑似昏招。
把校長與學生『捆綁』在一起,分羹同食,生死與共,食物中毒你也不能幸免,看校長還敢不敢輕視營養餐的安全。願望很美好,現實不浪漫,這種想法『很傻很天真』。且不論校長是否有與學生共進營養餐的義務,即使形式得以遵守,也難以形質相副,蓋因穿越此項規定毫無技術含量,難不住『變通公共政策愛好者』。如果不信,且看『礦長下井』。曾經,有人將『連坐法』發揚光大,將礦長與礦工打包下井,把利害相關雙方系在一起,意圖迫使礦長注重安全投入及管理,結果催生了許多假『下井紀錄』,甚至是專供下井的『假礦長』。
說句公道話,要說校長們都不把學生營養餐安全放在心上、漠視學子們生命安全也不公允。且不說為人師表,愛是至高無上的職業道德,至少萬一學生出事,校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分分鍾烏紗不保。一些校長就表示一天24小時提心吊膽,害怕接到學生出事的電話。哪怕校長如履薄冰,為何營養餐食品安全事故還止不住地發生?有幾個原因不能不提:營養餐安全只是食品安全這個全局性問題中的一個小議題,一罐數百元的嬰兒奶粉都讓人放心不下,遑論3元一頓的營養餐?在物價持續飆昇,一斤蒜頭近十元的情形下,3元的營養餐能買些啥?經過諸多中間環節之後,孩子還有東西果腹就不錯了;大多數偏僻的農村中小學,缺乏供餐條件,只能將服務外包,安全風險由此陡增……
宏觀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的安全必須置於國家食品安全的大視野之下,只有全社會的食品安全問題得以好轉,纔能了卻學生營養餐的後顧之懮。微觀層面,營養餐的後續進展還必須直面標准偏低的現實困境,3元錢的補貼,幾近象征,聊勝於無,難以有效保障食品品質。可以通過增加中央支付、地方配套資金、免稅或補貼政策等多條腿走路,鼓勵食品企業為學生提供價廉物美的午餐。此外,因地制宜,應盡快制定中小學生午餐營養標准,規范營養食譜,方便膳食委員會監督,降低被克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