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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配傑
在現代警務發展進程中,警力的增長和裝備的現代化無疑是提升警務效能的重要因素,但這些因素一方面受到經濟發展水平、行政編制規劃、財政支撐能力等因素制約影響,只能是一個逐步改進的過程,另一方面根據國內外對警務實踐的研究,警力的增長和裝備的現代化與降低違法犯罪之間並不構成對等增長提升關係。而且,違法犯罪產生的根源在於社會,抑制違法犯罪的力量也應在社會。社會治安管理的根本,應在於有效發揮公衆力量,營造全民協助警務工作的良好氛圍,從而實現警力的“無增長改善”。
因此,筆者認爲,社區警務工作的核心在於“警民合一”,即在社區民警的牽引下,動員和整合各方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社會治安管理,最終實現警務工作的社會化。因爲,這不僅是公安工作必須堅持羣衆工作路線的客觀體現,更重要的是現實要求公安機關特別是社區民警不能把社區警務工作唱成自己的“獨角戲”,而應該在演好自身主導角色的基礎上,最廣泛地組織動員包括民事調解員、巡消隊員、治安積極分子、內部單位的保衛力量、物業服務企業所屬的保安力量等在內的社區羣防羣治力量,共同把社區警務工作唱成一臺“公安主導,社會參與”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戲”。
在社區警務工作中,社區民警的職責主要是“服務”和“防範”。社區民警是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管理與治理機能的“神經末梢”,是公安工作決策部署的最基層執行者、社會治安動態信息的最前沿接收者、公安機關“執法爲民”良好形象的最直接塑造者,而社區民警對轄區社會治安局勢的精準掌控,是社區警務工作更深層次的內涵所在。
按照現代警務理念,社會治安的管理維護,重在主動性地預防違法犯罪,而不是被動性地在一個違法犯罪分子成功完成違法犯罪行爲後再去偵查和實施懲罰。因此,作爲紮根社區的社區民警,組織帶領羣防羣治力量預防違法犯罪自然是其應有職責。同時,正因爲社區民警紮根在社區,零距離貼近羣衆,只要羣衆願意,他們就是社區民警的“千里眼”、“順風耳”,社區民警就會在第一時間掌握到有關違法犯罪的內幕性、前瞻性、預警性信息,從而及時採取對策有效處置化解,避免形成現實危害。這一點也是社區民警做好社區防範工作的得天獨厚的優勢。
值得一提的是,社區警務工作制度體系不僅是規範公安機關自身關於社區警務工作的“行爲準則”,更要涵蓋社區警務所涉及的各社會化主體的“遊戲規則”,以制度規範來正確引導各社會化參與主體真正認識到做好社區警務工作並非公安機關一家之事,而是社區各界的共同責任,從而增強社區各方積極力量置身社區警務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
(作者單位:河南省鄭州市東風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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