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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京華時報》報道演員王姬起訴熟人程某欠債1300餘萬元不還,並要求當時為程某承擔擔保責任的三家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5日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王姬起訴稱,她與程某於2003年相識,常有來往,程某想投資酒店及礦業等業務發展,需要周轉資金向她提出借款請求。2011年1月,王姬與程某、江西省華昊實業有限公司、江西華悅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海翔鈣業有限公司四方簽訂了借款協議。協議約定王姬向程某出借人民幣1720萬元,期限為一年,程某按月分期還款。此外,合同還約定若程某未按期還款,則應按當期應付未付金額的30%向王姬支付違約金。
王姬說,合同簽訂後,她依約向程某支付了1720萬元。程某從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陸續還款670萬元,剩餘款項至今未還。因此,王姬起訴要求程某償還剩餘借款本金、違約金、律師費共計1385萬元,並要求另外三方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