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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樑洪通訊員陳猛)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的一份不起訴決定書近日生效,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並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該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陳某與被害人曹某是鄰居。去年12月29日,他們因瑣事發生爭執,陳某將曹某打傷。經鑑定,曹某的損傷程度爲輕傷。案發後,由於沒有進行有效溝通,陳某一直未向曹某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曹某堅持要追究陳某刑事責任。今年4月12日,此案移送青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經審查發現,此案屬於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符合《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南寧市青秀區司法局關於建立輕微刑事案件檢調對接工作機制的實施規定(試行)》中刑事和解的案件範疇,於是,詢問涉案雙方是否願意接受調解。
陳某和曹某向青秀區檢察院申請委託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並在該院檢調對接工作室接受了數次調解,最終達成和解,陳某賠償曹某3.2萬元,曹某自願請求不再追究陳某刑事責任。此案是青秀區檢察院檢調對接工作室成立以來,調解成功的首起案件。
青秀區檢察院檢調對接工作室今年4月27日掛牌,由該院與青秀區司法局聯合設置。工作室處理的案件範圍僅限於公訴部門辦理審查起訴的輕微刑事案件,即對於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屬於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犯罪嫌疑人真誠認罪,有悔罪表現,且當事雙方有和解意願,就可以在檢調對接工作室進行調解。
“專門設置檢調對接工作室,主要是加強檢察院與人民調解組織的配合,推進刑事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青秀區檢察院檢察長郭魏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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