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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稅局、市征兵辦及市公務員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推出一系列利好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引導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自主創業。
支持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員工30%及以上的中小企業,在申報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技術改造貼息資金項目時,可優先給予支持。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30%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以及零就業、單親、低保等困難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結合國家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要開展研究,並按照公開、自願、雙向選擇的原則,在所承擔的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在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橕計劃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小微企業減按50%計所得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享受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免收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享受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交的收費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8]47號)規定執行。允許高校畢業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注冊登記。對在校生自主創業的,2年內保留學籍,2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並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在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計算為工作年限,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為工齡。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
開網店可獲補貼
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額度5萬元,還款期限3年;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還款及時、信譽度高、企業成長性好的,給予每年10萬元的循環貸款支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對選擇我市創業項目庫的優秀創業項目開展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全額貼息貸款。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網上創業。高校畢業生創辦網店,經工商注冊登記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自主創業補助、社會保險費補貼、一次性創業獎勵等獎勵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在網上交易平臺通過實名注冊認證,從事電子商務(網店)經營,穩定經營三個月以上且月營業額超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准的,也可認定為網上創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記者李晶實習生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