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汽車與自行車路口相遇,司機鳴笛催促引來騎行人不滿,爭執間,二人竟大打出手,致騎行人雙眼受傷。日前,司機的傷人行爲被天津市紅橋區法院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管制4個月。
2011年7月2日7時許,本市某公司班車司機邱某駕駛班車來到紅橋區芥園道郵局門前路口時,遇市民李某推自行車通過中,因李某對邱某鳴笛催促不滿,雙方發生口角。爭吵中,邱某下車,與李某廝打起來。其間,邱某對李某頭、面部等處擊打,致其左拇指軟組織挫傷、左拇掌指關節橈側副韌帶損傷、左手背皮擦傷,右側眼眶內側壁骨折伴篩竇積液、左側眼眶內側壁骨折等。
案發後,經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將邱某抓獲。歸案後,邱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李某雙眼部所受的損傷程度爲輕傷,其左手所受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案件審理中,邱某與李某就損害賠償一節自行達成和解協議,邱某一次性賠償李某經濟損失2.8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