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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我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實施方案正式出臺,將於7月1日起試行。6月18日,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在聽證會的基礎上,我省對於第一檔電量進行適當調整,由0-140千瓦時/戶·月,提高到了0-160千瓦時/戶·月。
首檔電量定為0-160千瓦時/戶·月
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是指將居民生活用電電價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檔定價,用電價格承受電量增加呈階梯狀逐級遞增的一種電價定價機制。
在5月10日召開的甘肅省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上,聽證代表傾向於方案一,即第一檔電量為0-140度,並提出了眾多建議。在聽證會後,我省對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第一檔電量進行了調整,自7月1日起試行的階梯電價分檔電量及加價標准為:第一檔電量為0-160千瓦時/戶·月,電價不作調整,即按現行居民生活用電電價0.51元/千瓦時執行;第二檔電量為161-240千瓦時/戶·月,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241千瓦時/戶·月及以上,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0元。
免費電量電費采用『先繳後返』方式兌付
為減少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負擔,我省對全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月每戶均設置10千瓦時免費電量。免費電量電費采用『先繳後返』方式兌付。
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按供電企業現行抄表周期執行,供電企業抄表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
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調價水平按三檔平均加價水平確定,即每千瓦時統一上調1.5分錢。為加快全省居民合表用戶『一戶一表』改造進度,同步降低合表居民用戶供電轉供費標准,具體是在現行的每千瓦時加價3分、4分、5分的基礎上分別降至2分、3分、4分。
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居民自行選擇
在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的同時,我省將同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至於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自行選擇。峰谷分時計量表由供電企業免費安裝。
甘肅電網的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8?00-11?30、15?00-16?00、18?30-22?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平段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時間。其中,酒泉電網的時段劃分:高峰時段
8?00-11?30、15?30-16?30、19?00-22?3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平段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時間。
階梯電價執行范圍為『一戶一表』用戶
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將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范圍為全省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其中,電力用戶7月1日後用電量,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後電價的天數確定。
省發改委通知要求,居民生活用電應由省電力公司直供到戶,實行『四到戶』服務(供電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省電力公司要制定『一戶一表』改造實施規劃,加快對合表用戶『一戶一表』的改造步伐,提高抄表到戶率。
甘肅省居民生活用電銷售電價表
單位:元/千瓦時
用電分類電壓等級電度電價
高峰平段低谷
居民生活用電不滿1千伏0.75900.51000.2610
(一戶一表) 1千伏及以上0.74400.50000.2560
居民生活用電不滿1千伏0.78150.52500.2685
(非居民用戶非居民用戶))1千伏及以上0.76650.51500.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