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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6月17日19時20分許,高速交警韓家河大隊七道樑中隊民警在執勤點例行檢查時,發現甘A·81XX號重型大吊車駕駛員有飲酒嫌疑。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發現酒精含量38.9mg/100ml,測試結果爲飲酒駕駛。
經調查,駕駛員孫某承認17日13時與朋友在臨洮井坪吃飯時喝了兩杯啤酒,16時左右駕駛甘A·381XX號重型大吊車從井坪收費站進入蘭臨高速往蘭州方向行駛到七道樑檢查站時被民警查獲。孫某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認爲自己只喝了兩杯啤酒,對安全駕車沒有什麼影響,沒想到卻違反了飲酒駕駛的規定,表示十分後悔。高速交警韓家河大隊對其依法採取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罰款並記6分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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