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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6月18日,現年59歲的劉某因運輸毒品罪在蘭州中院受審。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劉某因販賣毒品罪嚐盡牢獄之苦。此次,劉某並非主謀,運輸毒品行爲全是幕後老闆馬某指使。
1月7日,劉某的老闆馬某給他1000元好處費,讓他前往雲南大理運貨,同時商定路費2000元,事成之後還有3000元辛苦費。劉某按馬某預先設定好的路線,前往雲南大理接手毒品後返回蘭州。1月14日,在家睡覺的劉某被抓獲,警方查獲毒品海洛因4包共計305克。
面對指控,劉某全部承認。據他供述,他與馬某在看守所相識,2011年6月13日,他刑滿釋放。長時間的吸毒令他身邊沒有親人,直到次日下午都沒錢吃飯。這時,他與馬某意外相遇,對方慷慨地請他吃了炒麪,並給了他一份“跑腿”的工作……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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