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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6月18日訊(記者王光營)購買苹果iPod產品,出現問題卻維權難,從3月16日起,本報曾多次對畢先生的遭遇進行報道。本月18日,在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專家團隊幫助下,畢先生向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我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為消費者討一個說法。』18日,在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兩位律師的陪同下,購買苹果iPod產品遭遇維權難的畢先生來到歷下區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在此次民事訴訟請求中,被告為山東百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苹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被告為原告更換的苹果保修期限為自更換之日起一年,並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據介紹,在購買了首部苹果產品出現問題後,2011年4月15日,原告畢先生又在萬達廣場購買了苹果iPod touch4一部,使用過程中,非被告原因出現故障。2012年4月19日,畢先生將其送至授權維修點,因故障發生在保修期內,維修商承諾更換一部新機。
2012年5月26日,原告去維修商處領取了更換的新機,可是,維修商在維修報告書中確認其更換的新機保修期限為自2012年5月26日起90天。
畢先生認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既然是給原告更換了新機,就應當保修一年,而不應自行設定為90天。
在接到畢先生的民事訴訟請求後,歷下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對此非常慎重,並未當場決定是否立案,將進一步進行研究纔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