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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成希)查詢、打印企業登記資料,被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了檢索費5元及複製費0.3元,市民張波認爲收費沒有依據,將工商部門告上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工商局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檢索費和複製費不當,行爲違法,判定工商局退還收費。昨日,南方日報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瞭解到,工商財務部門已退還張波5.3元費用,並支付了二審法院的案件受理費100元。
昨日,張波向南方日報記者介紹,廣州市工商局已執行了法院判決,但是卻沒有改正違法行爲,他將再次起訴工商違法。
廣州市工商局相關人員承認,工商局已主動執行了法院判決,但是工商部門認爲此項收費並無不當,已經過省物價部門審批,法院判決不妥當,工商部門正在進行申訴,他們不會停止該項收費。
市工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張波不是一個普通的消費者,像張波這種職業打假人每年投訴上千個,大多是食品外包裝或標籤問題,極少有真正的食品安全質量問題。去年,天河石牌等3個基層工商所的時間精力有70%耗費在職業打假人身上,擠佔了真正的消費投訴。
金卡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爲,工商局收取這筆費用確實不合法,依據《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等規定,爲社會公衆提供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是被舉報人的行政服務行政職能。第二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企業法人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做好企業登記檔案的歸檔和開發工作。企業登記檔案資料的查詢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方便社會各方面的利用。第三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逐步採用計算機網絡工程和自動化查詢技術,以建立準確、快捷、廣域、經濟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服務系統。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管理權限辦理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已經實現計算機聯網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聯網區域內企業登記檔案資料開展異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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