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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砂『毒豬肉』案涉案豬肉檔現場。周祖龍攝
?被告人用於處理豬肉的硼砂。周祖龍攝
用硼砂處理豬肉並在市場上銷售、社區黨支部書記受賄90萬元、販賣非法出版的影視光碟……昨天上午,中山市第一法院對8宗『三打兩建』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這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包括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山首宗售賣硼砂豬肉案。據悉,該8宗案件罪名包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侵犯著作權罪等。
◎典型案例一為保鮮豬肉摻硼砂
被告人謝某崇是坦洲鎮十四村衝尾市場一間豬肉檔的老板。為使豬肉保鮮,2011年起,謝某崇從一家乾貨店買回價格為5.5元/斤的硼砂,添加到從屠宰場運來的生豬肉裡。
經群眾舉報,2011年11月1日,中山市工商局聯合相關部門,到衝尾市場隨機抽取8家豬肉檔進行檢查。同月28日出具的檢測結果表明,包括謝某崇的豬肉檔在內,有3家豬肉檔的豬肉被檢測出硼砂含量超標,其中謝某崇豬肉檔的豬肉,硼砂含量為656mg/kg。
據謝某崇供述,2011年春節前,其購買的生豬裡脊部分被過高的水溫燙熟變白,於是買硼砂,將豬裡脊放進硼砂溶液裡洗後晾乾出售。按他的說法,他一共在豬肉中摻了100餘克硼砂。據了解,硼砂的成人中毒劑量為1—3克,成人致死量為15克。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人謝某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某容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鄭某水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3名被告人均同時被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謝某崇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沒意見。
◎典型案例二社區書記斂財90萬被判3年
被告人黃某榮原系港口鎮勝隆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2006年11月,黃某榮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將港口鎮勝隆社區花?滘高圍的原新隆果圍內89餘畝農用地違規轉讓給吳某有(另案處理),並收受對方賄送的人民幣40萬元。
2009年初,因吳某有覺得這塊地位置不好,於是,受吳某有委托的被告人黃某榮未經村『兩委』討論,擅自與吳某有簽訂調地協議,並提供土地測量圖,幫吳某有將此前購買的農用地置換成新勝三組『長間』內的土地。後來,黃某榮收受了吳某有送的『感謝費』人民幣50萬元。
法院認為,黃某榮身為非國有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並且無前科劣跡,積極退贓等,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其退回的贓款9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典型案例三售賣盜版碟入獄3年3個月
2011年7月底開始,被告人劉某獻在中山市三鄉鎮白石村一出租房販賣盜版光碟。同年8月31日,在劉某獻販賣光盤給他人時被三鄉警方抓獲歸案。在其出租屋內,公安人員現場繳獲光盤10258張。經鑒定,上述光盤均屬違法音像制品。
歸案後,劉某獻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獻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南方日報記者劉長欣通訊員周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