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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還存在排污的暗溝,這是不應該的。”日前,本報推出“追水溯源”第一篇報道《海洲水道兩側仍見污水直排》(詳見6月14日《南方日報·中山觀察》)後,引起了市環保部門的高度重視。
不過,在前不久舉行的中山、江門、順德三地座談會上,順德方面卻對工業廢水直排現象矢口否認,這種說法隨即遭到中山方面的反對。此次“口水戰”至少可反映出,目前三地還沒完全理清跨界污染的責任,聯合治污還任重道遠。
“在相鄰幾個城市中,各自都有治水方案,但相互之間沒有什麼聯動。”連日來,記者採訪了多位專家和相關部門獲悉,事實上,多年前三地聯動治污機制就已經提出了,但由於西江治污管理牽涉到多方利益博弈,導致相關措施終究難產,而目前三地的治污主要依賴各地政府的自覺,聯動治污始終難破堅冰。
治污要依賴各地自覺
責任互推諉
一方說有污染,另一方卻堅決不承認。這種“口水仗”屢屢發生在中山與周邊地區。
這次海洲水道排污事件一共涉及順德、江門和中山三地。其中,中山作爲下游城市,是被污染的“受害者”,而順德和江門則是位於上游的排污者。由於污染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今年1月省“兩會”期間,中山便向省人大提交議案“投訴”上述兩位排污者。
做過調查的古鎮環保部門說,江門市荷塘鎮共有30多家水污染企業、20多家大氣污染企業,順德均安鎮牛仔城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位於古鎮海洲水廠上游,“這些企業超標排放和偷排現象時有發生,對古鎮及中山飲用水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羣衆對此投訴不斷”。
在省人大的協調下,江門有關方面坦承存在污染情況,並作出了系列整治舉措。不過,議案中所提的順德均安鎮排污問題,該區相關負責人卻予以否認,“沒有議案中提到的工業廢水直接排放情況存在”,排放總量符合標準,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標準,“我們還對相關重污企業每月兩次不定期監測,發現他們3年廢水排放量均達標排放”。
參與提出議案的一位省人大代表對此質疑道,“在枯水期,均安鎮設在西江的排污口常見到一片濁黃,也能聞到臭味,不排除均安個別企業有偷排行爲”。
“現在還有暗溝的存在,是不應該的。”市環境保護局有關人士說,在現有的框架下,西江治水最爲核心的區域責任問題更多地是依賴各流域城市的“自覺程度”,要看當地政府怎麼去衡量這個問題,“對於一個經濟區域而言,工業發展很重要,在環境治理領域的博弈還是很激烈的。”就中山而言,自2009年以來已開始全面整治西江沿岸的工業污染問題,包括古鎮、小欖、橫欄等多個鎮區的重污染企業得到清理,從源頭上將沿岸污染的可能性排除。
上下游補償機制遲遲難產
利益難協調
上游要發展工業,下游卻要喝好水。利益上的矛盾一直是困擾三地聯合治污的難題。
擁有“中國牛仔服裝名鎮”之稱的順德均安鎮,牛仔服產值早在2007年已經逼近40億元,成爲該鎮的支柱產業,近年來還呈現23%的年均增長速度。而作爲牛仔服產業的配套設施,牛仔城工業園正是以洗水和紡織爲核心業務,這正是污染中山水的源頭之一。
江門荷塘鎮,一個正處於經濟快速趕超珠三角的後發鎮區,當前也已經確立了玻璃燈飾、汽車零配件、紡織內衣3大支柱工業,而位於西江邊上的康溪工業區和篁灣工業區,正是荷塘鎮承載這3大產業的主要平臺。江門相關部門人士也坦承,“要一下子對這些企業全部清走是不可能的,只能一步步地實現轉型升級”。
對此,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諮詢公司董事長、資深水利專家謝建麟表示,爲了協調好“上游要發展,下游要好水”的難題,國家曾提出環境補償機制,主要觀點就是下游要好水,就要給上游進行補償,“不然難道上游不用發展了?”
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是專家認爲較爲有效的跨界治污舉措。《廣(州)佛(山)肇(慶)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2010—2020年)》在2011年10月已正式發佈,在省內首次嘗試了跨界河流的生態補償機制,但背後的監督及補償細則,終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章作爲強有力的支撐。
“補償機制喊了很多年,但是現在有很多例子都可以證明,這個機制沒有法律的支持幾乎寸步難行。”市環保局有關人士表示,當前這種補償機制還缺乏可操作性。
珠江水利委員會,是中國珠江流域內水資源綜合規劃、協調開發、統一調度的專職機構。對於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該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從流域管理的角度看,我們希望能夠推進生態補償機制。”但他透露,該機制目前在法律和政策上還缺乏相關依據。
跨界管理面臨三大困境
執法難越界
跨界治污離不開聯合執法。但三地堅如磐石的行政壁壘,仍使聯合執法寸步難行。
據市環保局相關人士表示,由於這些污染企業不在中山轄區內,就難以確定排污責任主體,“況且企業排污行爲存在一定的季節性和突發性,而跨界執法工作機制尚未形成,打擊跨界違法排污行爲存在一定難度”。
此外,因爲有這樣的壁壘作爲“保障”,一些污染企業甚至還和政府玩起“躲貓貓”遊戲,即在政府查處時就跑到鄰近的城市,等到這個城市開始查了,又跑回來。在中山、江門和順德三地,除了幾大工業園不能跨界執法外,也存在這樣的難題。
對此,曾有專家建議跨界污染要建立一支“聯合執法隊”。但在謝建麟看來,此舉的可操作性不大,“現在政府這種能力不可能搞三市聯合執法隊,因爲這涉及到執法隊的編制歸屬、誰發工資等問題,執法隊往往都要聽本地政府的,工作根本無法開展”。
謝建麟說,珠江水利委員會對珠江的管理可以說是“從頭管到尾”,是國家的行政機構,水污染防治法賦予它執法權,“在管理過程中,既要看措施是否到位,也要看當地政府是否服從。如果給當地政府發一個污染整改的通知,當地政府可能會不予以理睬”。
“現在治理跨界問題,較爲有效的就是提交上級人大,通過人大加強對各地政府的監管協調。”謝建麟說,但從專業角度來講,政府需要人大代表多提建議意見,才能科學合理地實施監管協調。“但他們有專業限制,對這方面知識不一定系統,有時也是爲了完成提案任務,如果後面有個諮詢團隊來幫助的話,就能掐到要害”。
統籌:李華炎
撰文:李華炎羅麗娟劉長欣
攝影:羅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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