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通訊員劉麗媛記者孫瑩)騎車人在小客車前摔倒骨折,騎車人說車主撞人應賠錢,而司機則說兩方根本沒有發生接觸。司機與騎車人各執一詞,訴至石景山法院。
受傷的李某稱,2010年10月底的一天,他騎車至石景山某小區門口,被張某駕駛的小客車撞傷,經醫院診斷爲股骨幹右中下段骨折,合併嚴重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性心臟病。在醫院治療期間甚至被髮了病危通知單,手術後住院54天。李某起訴要求張某賠償自己各項損失5萬餘元。
司機張某則反駁說,自己事發時非常緩慢地開出小區,在駛出減速帶後,發現李某摔倒,但自己的車輛與李某並未發生接觸。
交警隊事後認定,從事故現場錄像上反映出小客車並未與自行車接觸,但不能確認自行車倒地原因。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J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