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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編輯:我母親今年100歲,享受父親單位提供的遺屬補貼已有二十多年。2006年9月起統一轉到社保支付,補貼費用從320元/月逐步增加至460元/月。2008年12月,接到街道通知,我在真如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替母親申請了每月500元的“高齡老人補貼”。事後得知,如此一來等於自動放棄了遺屬補貼。2011年11月,政府取消“高齡老人補貼”,我母親隨即被劃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維持享受每月500元補貼。但與目前每月570元的遺屬補貼相比,該費用較低。因此,是否可以退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重新申領遺屬補貼?讀者瞿以萃
【調查附記】
5月15日,記者聯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方表示,瞭解情況後會聯繫瞿先生。5月31日,記者從瞿先生處獲悉,兩週前相關工作人員已與他溝通。對方告知,由於瞿先生是自己填表退辦遺屬補貼,且沒針對退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所以暫且無法答應他的要求。瞿先生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加入“城保”的,現在卻不能退辦,有點想不通。
5月31日下午,記者再次聯繫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詢問無法恢復瞿先生母親遺屬補貼的原因。接待媒體的張女士回答,當初可能是街道工作人員對新政策尚不熟悉,沒有解釋清楚,導致瞿先生取消了遺屬補貼。據張女士所知,局裏有關工作人員向瞿先生明確告知,目前,已經把他的疑問彙報上級,在沒有得到任何回覆前,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據悉,不少老人對於每月拿到的補貼究竟是什麼名稱、什麼標準並不清楚,希望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解釋清楚有關補貼的申請條件和政策,讓老人明明白白享受補貼。實習生徐思紅
本報記者顧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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