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梅賢明通訊員朱忠寶)6月18日,廈門海事法院與廈門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正式啓動貨代糾紛行業調解機制。海事法院和貨代協會分別設立法律服務室和糾紛調解室,共同化解海上貨代糾紛,規範海上貨代行業經營秩序。
近年來,隨着貨代市場的不斷髮展,貨代企業數量不斷增多,部分貨代企業無序競爭的問題突出,加上對外貿易持續低迷的大環境,海上貨運代理糾紛呈現多發態勢。據不完全統計,近5年來,廈門海事法院共受理貨運代理糾紛380件,其中2011年就有98件,佔5年收案總數的26%。如何有效整合糾紛解決資源,有效解決海上貨運代理糾紛,規範貨代企業經營行爲,已成爲業界普遍關注的問題。
根據雙方簽訂的《廈門市國際貨代調解室管理辦法(試行)》,廈門市國際貨代調解室接受廈門海事法院委託,調解海上貨運代理“五種類型”的糾紛案件。對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廈門海事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對難以調解的案件,調解員應向當事人告知,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