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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記者在濟寧市看守所內見到了16歲的主犯張某某和15歲的團伙成員商某。在他們眼中,搶劫根本不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只是為弄錢花的一個方法。拿著搶來的錢,他們上網、買煙、玩游戲,頹廢而麻木的生活中,這些年輕人一步步走向墮落。
記者:為什麼要搶劫?
商某:不想上學,爸爸媽媽把我關在家裡,我就離家出走了。身上沒錢吃飯,他們就喊我一起去搶劫。
張某某:平時沒錢的時候,我又不想伸手跟家裡要錢,所以就和他們一起搶點錢花。
記者:你們是怎麼相識的?
商某:其中有幾個是同學,另外幾個是通過別人認識的,大家經常在一起吃飯就混熟了。
記者:你們是怎樣搶劫的?
商某:一般是在大街上找那些沒有護欄的出租車,然後故意去小胡同之類人少的地方,比如三裡營、核桃園、太東附近,趁司機不注意進行搶劫。
張某某:搶劫出租車風險小,而且地點好選擇。一般出租車司機身上的現金不會少於200塊錢,還算比較多。
記者:搶來的錢都乾什麼用了?
張某某:上網,買煙,玩游戲,有時也去唱歌。我在玩《夢幻西游》,錢都買了充值卡。
商某:搶來錢一般都交給張某,然後一起去上網、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