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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橋區法院庭審現場
“6·26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昨天上午,本市部分法院對毒品案件進行了宣判,毒梟李永德、曹春鋒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回顧三起案例幾名毒販受到嚴懲
案例一: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永德,男,47歲;被告人曹春鋒,男,44歲;兩被告人涉案毒品2.6公斤。2009年初,李永德、曹春鋒商定,李永德將冰毒以每克230元的價格賣給曹春鋒1000克。曹春鋒爲籌集毒資,要求吸毒人員王某(另案處理)先行支付了1.5萬元定金,並許諾購得毒品後販賣給王某。同年3月下旬,李永德與其女友崔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駕車前往吉林省長白縣。李永德從他人手中購得冰毒一包,並帶到遼寧省瀋陽市其暫住地藏匿。同月27日下午,曹春鋒與其妻崔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駕車來到李永德暫住地。曹春鋒將現金21萬元交給李永德,李永德指使崔某將一包重約1000克的冰毒交給曹春鋒夫婦,曹春鋒夫婦攜帶毒品駕車返回天津暫住地。次日凌晨,他們被抓獲。公安人員分別從他們駕駛的車內、錢夾、暫住地查獲冰毒1049.1克。同日,李永德在瀋陽市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查獲涉案毒資、冰毒601.58克及電子秤等物。昨天,市二中院宣判後,將李永德、曹春鋒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案例二:昨天14時30分,紅橋區法院公開開庭,對兩起涉毒犯罪進行了宣判,最先被法警帶進法庭的是女被告人,27歲的孫某,她曾因尋釁滋事、販賣毒品和敲詐勒索,多次被刑事處罰。法院查明,去年12月27日11時,孫某通過電話與張某聯繫向張販賣毒品。隨後,張某將用於購買毒品的1.7萬元交給其夥計王某,讓王前去與孫某進行交易。當日14時,孫某攜帶毒品至本市河東區某足療店內,將賣給張某的一包白色晶體狀毒品及數包紅色塑料包裝的藥片(共計100片)交給王某,王向其支付毒資1.7萬元,雙方在交易後被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孫某屬毒品再犯,且又系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罪,屬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未繳納)。
案例三:接下來,法官對楊某、程某販賣毒品案進行了宣判。法院查明,59歲的楊某是河南省項城市李寨鎮人,58歲的程某家住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曾因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法院查明,2011年11月初,經事先電話聯繫,買毒人員齊某(另案處理)約定以每克340元的價格,欲從楊某處購買50克冰毒,並於11月4日向楊某匯款1.5萬元。2011年11月3日,經程某介紹,買毒人員何某在程某家中約定,以每克340元的價格欲從楊某處購買100克冰毒,並當場交付了3.4萬元。楊某購得毒品後,分別電話告知了齊某、程某,其將於11月6日到津。11月6日,經電話聯繫,楊某與齊某、程某約定在本市南開區某包子鋪附近交易毒品。7時許,齊某趕至上述交易地點附近,並在交付剩餘毒資2000元后,從楊某處購得一包白色晶體(重49.75克)。他離開現場後被民警抓獲歸案,民警將楊某及前來接取毒品的程某抓獲歸案。昨天,法院分別判處楊某和程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
法官現場普法百餘名大學生旁聽
昨天,來自河北工業大學文法學院的106名大學生來到紅橋區法院旁聽了宣判。宣判之後,法官從“什麼是毒品,毒品的危害,毒品犯罪”三個角度,向大學生們講解了毒品的巨大危害和相關法律知識,法官就涉毒犯罪的12個罪名進行了講解。
紅橋區法院刑庭庭長張健表示,去年以來,紅橋區法院共審理30餘起涉毒案件,主要是販賣和運輸毒品的犯罪。
新報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戴偉東王飛溫金鳳攝影新報記者崔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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