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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記者趙陽通訊員劍名
一塊10米長、5米寬的塑料薄膜,“睡”在高速公路中央,反射過往車輛的前燈,在夜幕中發出刺眼光芒。爲了避讓薄膜,小張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把車停在行車道上下車查看。一輛客車緊跟其來,薄膜也讓其措手不及,撞上隔離欄後失控,側滑過程中撞向小張致其死亡。日前,南京建鄴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路遇塑料薄膜
2011年11月25日晚上7時許,在江蘇省常州市S38常合高速寧常方向114km+700M附近,小張駕駛一輛轎車由西向東行駛,途經上述地點時,突然發現一塊塑料薄膜“睡”在路中央。
因爲該路段沒有路燈,且晚上視線較弱,無法及時分辨遠方情況,發現薄膜時,剎車已來不及。這塊薄膜足足有10米長、5米寬,如果不及時避讓,很有可能捲入車底,導致更嚴重的車禍。
爲了繞開薄膜,小張駕車不慎發生事故,事發突然,想都沒想就把車停下查看。哪料,一輛小型客車突然從後方駛來,同樣是爲了避讓薄膜,突然剎車過程中,撞向馬路中央的隔離護欄,方向失控後,右前部撞向剛剛發生事故、並把車停在行車道內的小張,車輛也受損。
雖然客車司機老李已經及時報警,並且把小張送至常州第二人民醫院搶救,但依舊沒有挽回他的生命。
停車被撞殞命
事後經交通部門認定,當事人老李和小張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南京市江寧區價格認證中心也作出鑑定,小張的轎車損失金額爲9萬餘元。
據瞭解,2011年7月31日,小張曾經爲他所有的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但是他的家人多次向保險公司索賠未果,遂在2012年4月訴至法院,請求賠償近10萬元。
庭審中,保險公司認爲,根據交通部門的認定,該事故事實不清、責任劃分不明,且小張家人提供的車輛損失評估報告系單方委託,不具有真實性,請求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審理認爲,小張生前與保險公司訂立機動車保險合同,合同承保險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及不計免賠險等,而事故發生時間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且事故責任經交管部門認定爲交通意外事故。
因爲小張在事故中去世,故其親屬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選擇依據保險合同向被告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因此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近10萬元。
索賠車損
年僅30歲的小張突然離去,留下懷有3個月身孕的妻子。要是沒有這塊塑料薄膜,小張就不會把車停下來,要不是把車停在行車道內,就不會被後面客車撞上。一萬個“要不是”,也抵不上一個“小心”。
事發地爲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轄區,一位交警透露,高速公路上其實經常有木頭、塑料等車輛不慎遺落的物體,除了管理方日常維護外,還需駕駛員謹慎駕駛。至於遺落塑料薄膜的車輛,他們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小張的家人以保險合同糾紛,上訴至建鄴法院,首先請求保險公司賠償車損。金陵晚報記者瞭解到,如果能順利查清扔下薄膜的人,最後承擔責任的也將是他。關於車損賠償,當事人家屬其實有幾種選擇,不僅可以以保險合同關係向保險公司索賠,還可以以合同關係向道路安全方索賠,或向侵權人索賠。
至於人身傷害賠償,小張的家屬暫時還未起訴。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放棄對其他責任人的追償要求,否則保險公司將依據保險條款不予賠償。金陵晚報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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