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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丁字沽一號路夜市賣吸毒工具?原來,犯罪分子認爲夜市上魚目混雜,可以爲涉毒犯罪打馬虎眼。前不久,紅橋區法院審結了這起販毒案,女毒販張某一審獲刑兩年半,並處罰金10000元。
張某34歲,北辰區人,癮君子戚某聯繫她想買冰毒。2011年10月11日,張某給戚其發短信,雙方定在北辰東方之珠附近見面。當晚9時,戚某開車來到約定地點,張某來後上了他的車。戚某給了張某6500元錢,張某讓他開車到南開區西湖村大街附近,隨後從別處購買了白色晶體11小袋,一共花了5500元。此後,她將其中的10小袋交給了戚某,而戚某稱,他沒有吸毒工具。於是,張某又帶他去紅橋區丁字沽一號路夜市購買了吸毒工具,在這裏,他們被民警抓獲。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從張某和戚某處查獲的白色晶體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