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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子嵐
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已經執行了近兩年的條例,修正案只進行了一處修改:刪除了“先警告,不聽勸告後再罰款”的前置條件,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內吸菸或者攜帶燃着的捲菸、雪茄煙、菸斗的,將被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50元的罰款。也就是說,以後在公共場所違法吸菸,將不再勸告,而是直接罰款。
2011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對本條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條例實施近兩年來,千宗投訴案件中只有一個違法吸菸者被開處罰單。中國擁有3億多菸民,大多數人只要煙癮上來,隨時隨地都會點燃香菸,這個實施近兩年僅一人受罰的數據幾乎可以用“令人沮喪”來形容。顯然,程序繁瑣是廣州控煙條例被人詬病最多的條款,必須先勸阻、警告,警告不聽再罰款,對絕大多數人而言,這樣的“懲罰”實在不痛不癢。此次修改規定,可以直接罰款,確實讓控煙條例的實施更具現實操作性,對菸民而言更具威懾力。
在我國,每年死於與吸菸相關疾病的人超過100萬,據預計,到2030年,這一數字將增加一倍,甚至有可能增加兩倍。這將意味着,吸菸致死的人數將超過艾滋病、肺結核、交通事故和自殺。可憐的是那些被迫吸二手菸的人,長期遭受慢性毒害,其傷害不亞於直接吸菸。控煙早已迫在眉睫。去年5月1日,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新增加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等規定,按照新細則的要求,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菸區”。但禁菸令在各個公共場所的命運截然不同,有的形如“聖旨”,有的形同虛設。醫院和車站執行禁菸令相對徹底,而在餐館、酒店、網吧等地方,幾乎就是禁菸的“重災區”,經營者爲了保留已有的客源,就不敢或者說不願意去禁止顧客吸菸,聽之任之,睜隻眼閉隻眼。
是啊,誰都不願意趕客,但是與抓菸民、罰菸民這種“高投資、低迴報”的執法手段相比,打擊控煙“重災區”更爲直接有效。菸民是流動的,但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如果每個室內公共場所都能保證其轄內能真正做到無煙,那又何需禁菸投入與人員配置的大幅提高?事實上,“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約束的正是經營者,而廣州控煙條例中就有對於經營者的懲罰性規定,只是至今仍無有關懲罰經營者的新聞曝光。
毫無疑問,落實禁菸確實有難度,這是我國國情使然。但更關鍵的,是要落實監管機制與提高執行力。在公衆場合肆意吸菸的菸民固然要罰,自己煙霧繚繞,卻侵犯了別人的公共空間,公共場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更應承擔全面禁菸的責任。如果發現有人在公共場所吸菸,公衆場所責任人卻沒有予以勸阻,可向相關部門舉報這些場所並給予處罰。這樣的話,公共場所也就自然會花心思禁菸,也就不敢對禁菸令置若罔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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