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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陳步上)近日,清遠市發佈《關於調整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從7月1日起,清遠市將調整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
其中清城區,包括市直、開發區2012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上限相比去年增加了1120元,達到21360元,職工月公積金繳存總額上限相比去年增加了268元,達到5126元。此外,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依舊按單位和個人8%至12%繳存。
本次調整執行時間爲2012年1月至12月。調整後,在繳存年度內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再作調整。其中,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1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覈定,繳存年度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於該市現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850元),不得超過該市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最高限額作爲月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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