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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
老年公寓。
家屬喊賠
請求法院判決社會福利中心支付醫治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7.8萬餘元。
中心喊冤
如果瀘縣社會福利中心為老人因病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勢必給整個為老服務行業帶來滅頂之災。
昨日上午,瀘州四縣三區幾乎所有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齊聚瀘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大家都將關注的目光,投向一起養老合同糾紛的庭審,期待一個令整個為老服務行業可借鑒的司法案例:重癥纏身、91高齡的游德群老人,被子女送到社會福利機構僅6天,深夜起
床因體弱失控而摔了一跤,經搶救無效死亡,養老服務機構該不該賠?由於本案事關瀘州整個為老服務行業今後的命運走向,被告瀘縣社會福利中心表示,拒絕接受調解結案。對此,瀘縣人民法院將擇日作出一審判決。
重癥纏身:九旬老人福利院摔傷
2011年12月13日,91歲高齡,身患腦梗塞、肺心病、肺氣腫等疾病的游德群老人,被子女趙洪生等人送到瀘縣社會福利中心,以每月所有費用1180元進行特三級托管護理。由於游婆婆體弱多病,每日三餐均由護理員將飯送到房間。
20日凌晨1點半左右,未按呼叫器求助的游婆婆,獨自深夜起床小便時,因身體虛弱而摔倒於床前,額頭被撞傷出血,被同室龍婆婆發現。護理長任恩菊等人聞訊趕到,及時為游婆婆的傷口進行止
血、消毒、包紮等應急處理後,發現游婆婆傷情不重且神智清晰,便打電話給其子女通報情況,建議由家人送醫院治療。
當天上午9點過,趙洪生趕到後將游婆婆送到瀘縣人民醫院,診斷為:頭皮性擦傷,患有腦梗塞、肺心病、肺氣腫、慢性支氣管炎等疾病。入院10天後,游婆婆病情加重而送進重癥監護室。今年1月9日,趙洪生等子女見游婆婆病重醫治無望,便主動放棄治療而將老人接出醫院。不料,游婆婆死於回家途中。
死者家屬:福利院應擔責賠償
法庭上,游婆婆的子女們稱:入院時,老人的感冒病雖未痊愈,但對醫院診斷出的老人患有腦梗塞等疾病,之前並不知情;不管老人入院前是否身患多種疾病,既然瀘縣福利中心簽了《入住服務合同》,收了費,出了事死了人就應該賠償。
趙洪生等人認為,作為專門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瀘縣社會福利中心未按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在老人居室內采用不防滑的
陶瓷地磚,導致老人在室內滑倒;老人受傷後,瀘縣社會福利中心未盡及時就醫義務,而是在事發後1個多小時纔打電話給家屬,進而誘發游德群老人的相關老年疾病,並經治療無效死亡;游德群老人的摔倒,與瀘縣社會福利中心室內地板材料和沒有得到及時醫治有因果關系,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醫治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7.8萬餘元。『這點錢,我們並沒有敲棒棒。』
福利中心:如此規則後患無窮
針對趙洪生等人的訴求,瀘縣社會福利中心進行了反駁:游婆婆深夜床前摔倒,原由其自身身體虛弱、頭昏、乏力、站立不穩所致,並非室內地滑、護理缺失、安全保障缺陷所致;老人的腦梗塞、肺心病等疾病早就存在,因沒有得到有效治療而必然發生惡化,是自然病變的結果,是體虛、營養不良所致,既非摔倒所能誘發之後果,也非摔到造成的頭皮性擦傷所造成。
如果強行讓瀘縣社會福利中心為游德群老人因病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勢必形成如此游戲規則:只要入住老人在社會福利中心有任何傷害、疾病,無論原因如何,不論福利中心有無過錯,都由福利中心承擔責任。如此規則,將給整個為老服務行業帶來滅頂之災,將成為心術不正的不良之人,在為老服務機構謀取不法利益的武器,將誤導社會、背離法律、違反道德,有害和諧。
專家說法
為老工作者協會會長:無法可依困擾養老業
瀘州市為老工作者協會會長劉銳,昨日接受華西城市讀本記者采訪時表示:瀘縣社會福利中心,是目前瀘州唯一一家國有民辦的試點養老機構;以每人每月1180元的收費標准,瀘縣社會社利中心,基本上無任何利潤可賺;今天,之所以全市養老服務機構普遍關注此案的庭審和判決,是因此案事關重大,涉及瀘州整個養老服務行業的未來走勢。『如果法院判決瀘縣社會福利中心擔責,此案一開,後患無窮。今後,誰還敢從事社會養老行業。』
劉銳認為,目前,我國正步入老齡化社會。然而,國家至今未出臺社會養老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無法可依的尷尬,困擾著整個行業。』
華西都城市讀本記者楊元祿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