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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煙臺6月24日訊(記者王光照吳金彪) 『如果肇事司機真的患有眩暈癥,他的責任就更大。』24日,一位遇難者家屬告訴記者,肇事司機已經69歲,不知是否每年按規定進行體檢,如果明知自己有病還駕車,那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了。
『也就這一兩天之內,事故責任鑒定報告就會出來,』這位遇難者家屬說,就目前情況可以確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事故責任鑒定報告的結果也可想而知,『等待出事故責任鑒定報告,只是走程序而已。』
這位遇難者家屬表示,事故發生後,五位遇難者的家屬均趕到煙臺,等待屍檢報告結果,現在家屬們身心俱疲,已經返回濟南,事故責任鑒定結果出來後,他們將再次趕往煙臺,處理接下來的事情。
據這位遇難者家屬透露,善後問題如何解決,包括對肇事司機如何處理,對死傷者如何賠償,還要等當地有關方面的通知,估計還要等一段時間纔能有具體結果。
『法律有嚴格規定,患有眩暈癥絕對不能駕駛汽車。』濟南交警相關人士介紹,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器質性心髒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領駕駛證,『申領時符合規定,後來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也應該及時申請注銷駕駛證。』
『眩暈癥一旦發作,位置感和方向感會失去,前後左右可能都分不清。』山大二院耳鼻喉科主任范獻良介紹,眩暈癥其實是患者的平衡系統發生障礙的一種發作性疾病。引發眩暈的原因很多,比如腦血管梗塞、頸椎病、內耳疾病等都可能引起眩暈癥,相應的眩暈癥也分為腦血管性眩暈、頸源性眩暈、耳性眩暈等。當然眩暈不代表失去理智,與暈厥不同,患者神志還是清醒的。
『他對警方稱自己患有眩暈癥,如果他真有這種病,那就不應該駕車。否則就是危害公共安全,明知故犯。』遇難者家屬表示。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偉說,肇事司機患有眩暈癥不能免責,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如果司機故意隱瞞從而上路行駛,由此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肯定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