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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華在法庭上受審
張國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卷宗及部分涉案贓物
張國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卷宗及部分涉案贓物
張國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卷宗及部分涉案贓物
“在靖遠縣任主要領導期間,是我人生的黃金時期。那時的我事業心強,思想也純正,也曾有過將行賄人拒之門外和把禮品扔到大街上的廉政之舉。但是隨著職務昇遷、權力集中和長期掌權,進取心衰減,人生觀質變,思想滑坡嚴重,拜金主義和利己主義逐漸佔據上風,手中權力也逐步演化成謀私的工具。從逢年過節收取禮品和小額現金,發展到越收越多、越多越貪,直至形成習慣,走向腐敗犯罪的深淵不能自拔。”
——張國華案後反思
“能吃苦”的副廳長成了階下囚
2010年8月8日凌晨,特大山洪泥石流夜襲甘肅省舟曲縣,造成1510人死亡,255人失蹤,4.7萬人受災,6萬多間房屋損毀,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嚴重的山洪泥石流災害。
當時在救災現場,時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張國華挽著褲腿、一腳泥巴的場景給很多記者留下了深刻印象。“每天都從山上爬上爬下,能吃苦。”一位記者回憶說。
然而,這樣一種能吃苦的形象,不久後卻崩塌了。站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張國華再也沒有了昔日的風采。
2012年6月13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張國華在任甘肅省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包工程、申請銀行貸款、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其妻劉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計428萬餘元。
張國華一案涉案資產數額巨大,甘肅省檢察院在偵查階段,依法扣押、凍結張國華夫婦的現金、銀行存款、房產及其他貴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幣2146萬餘元、美金2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扣除其合法收入後,仍有973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在從政道路上曾經一帆風順
1954年,張國華出生在甘肅省貧困的會寧縣。艱苦的自然環境讓他從小就感受到生活的艱辛。他的家境極為淒苦,兄弟四個僅他一個人智力健全。
40年前,張國華是會寧縣農機廠的一名普通工人,後來從縣委辦公室科員做起,一路昇至縣團委副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其間,張國華到西北師范學院進修,取得了大專文憑。大專畢業半年後的1986年1月,張國華成為甘肅省白銀市紀委常委。5年後,張國華調任白銀市政府副秘書長,後相繼擔任白銀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靖遠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2001年4月,張國華調到天水市,歷任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8年11月,張國華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從普通工人到縣委書記,再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乾部,張國華的人生道路可謂一步一個腳印。
他為什麼最後走上了一條不歸路?厚厚的卷宗,既記載了張國華曾經輝煌的過去,也記載了張國華從2001年到2011年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過程。
收下50萬元在救災工程上關照請托人
工程建設領域,歷來是職務犯罪多發、易發領域。尤其是對於在天水市分管城建、在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分管國土項目的張國華來說,職務的便利更方便他在工程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也為自己收受賄賂大開了方便之門。
從調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起,張國華手中的權力便更加炙手可熱,成了各路開發商趨之若鶩的目標。舟曲遭受特大泥石流災害後,張國華是舟曲災後重建項目組負責人,救災工程給張國華提供了“難得”的受賄便利條件。
舟曲泥石流災害發生後,張國華的老鄉——甘肅省一家網絡科技公司老板張某,為了在舟曲災後重建工程中分得一杯羹,到張國華家給他的妻子劉淑萍送去50萬元。受“枕邊風”影響的張國華出面協調,之後不久,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張某憑借掛靠外省一家生態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承攬到了舟曲縣三眼峪溝泥石流災害綜合治理排導堤工程,工程總造價1700萬元。
2011年3月,舟曲一家賓館經理張某在張國華的辦公室送給他2萬元紅包後,承包到了舟曲縣寨子溝泥石流災害治理項目部分工程。
甘南藏族自治州一家建築公司董事長餘某也曾先後兩次送給張國華2萬元現金及5000元購物卡,讓其幫忙承攬舟曲災後治理項目工程。對於此類要求,張國華在收受好處費後大都允諾幫忙。
利用職位影響幫忙疏通關系收受賄賂
當權勢和貪欲融為一體的時候,它會變成一股難以駕馭的瘋狂力量。什麼黨性原則、政策國法、制度規章,都可以被扭曲被褻瀆。權勢的能量在張國華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和妙用。
張國華除利用手中的職權直接謀取私利外,還利用自身職位形成的影響,幫助疏通各種關系。他插手礦產權屬辦理和礦產資源開發、人事就業安排、經營金融貸款、民事經濟糾紛、企業兼並收購和登記注冊以及評先創優等非職權范疇事務,斡旋受賄。
2007年,張國華接受天水東泰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唐某請托,幫忙協調解決有關收購甘肅省郵政局天水郵區中心局事宜,後唐某送給張國華50萬元作為感謝費。
2007年至2009年,張國華接受會寧恆星淀粉有限公司經理楊某請托,先後安排解決了楊某兩個兒子的就業問題,共先後收受楊某18萬元。2008年,張國華幫王某解決子女就業及個人承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等事情後,收受王某10萬元;插手天水永生公司和天水成紀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收受永生公司經理張某6.6萬元。
2006年至2008年,張國華為天水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大開綠燈,使其開發的某小區項目進展順利。在收下該公司董事長穆某4萬元現金後,張國華提出以超低優惠價購買該小區一套近180平方米住房的要求。當單價降到每平方米3100元後,張國華對55萬餘元的總房款仍表示不滿意,提出再優惠30萬元。為了掩人耳目,穆某只好將30萬元送給張國華的妻子劉淑萍,再由劉淑萍分三次交付。後來,張國華以市場價將這套房子賣掉。
2005年下半年,個體商人張某向張國華借款30萬元,用於購買工程機械。之後,在張國華的關照下,張某先後承包到天定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及秦安縣南靖路鄉村路的土方工程。2009年1月至7月,張某連本帶息償還張國華60萬元。
他的背後也有個“貪內助”
從近幾年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來看,不少貪官的背後都有“貪內助”的身影,或者說,“貪內助”對貪官的腐敗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有些“貪內助”或對丈夫的腐敗行為視而不見,或同流合污,有的甚至跳到“前臺”赤裸裸地索賄受賄。張國華的妻子劉淑萍可以說就是這樣一個“貪內助”。
近日,蘭州市中級法院對劉淑萍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淑萍利用丈夫張國華擔任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工程、辦理探礦權手續,先後兩次受賄65萬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淑萍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劉淑萍以量刑畸重為由提出上訴。
今年40歲的劉淑萍,原系天水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綜合科副科長。除了前面提到的收受張國華的老鄉——甘肅省一家網絡科技公司老板張某50萬元的賄賂外,她還受賄15萬元。2009年至2010年,甘肅省金塔縣超潤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項某委托關某找張國華幫忙辦理探礦權手續,並先後兩次給關某的銀行卡中匯入人民幣35萬元作為活動費。2010年8月,關某在張國華家中,將存有15萬元的存折送給了劉淑萍。劉淑萍收了這筆錢並告訴張國華,後張國華多次找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處了解相關事宜。同年9月,劉淑萍將這15萬元以借款的名義投資到其和王某注冊成立的蘭州牛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