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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1日起,天津市將實施攝錄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措施。昨日,本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提醒違法駕駛人按規定接受非現場處罰和記分等。
該負責人表示,被處罰人須持本人駕駛證和被攝錄交通違法機動車行駛證,到各交警支隊、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查詢交通違法記錄並接受非現場處罰。由本市車管所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還需持津通卡或駕駛人管理IC卡接受處罰。交警受理非現場處罰時,對7月1日以前機動車發生的被攝錄交通違法不予記分;對記滿12分及以上駕駛人,交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考試通知書》並依法扣留駕駛證。該駕駛人須在15日內到交通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南開區堤南道4號),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之後,預約時間到車管部門參加考試。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的駕駛人,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尚偉於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