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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版昨天刊登《攝錄機動車交通違法下月起實施記分措施》後,不少市民給本報來電詢問有關具體細節,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就市民集中關注的違法駕駛人如何接受非現場處罰和記分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據介紹,被處罰人須持本人駕駛證和被攝錄交通違法機動車行駛證,到各交警支隊、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查詢交通違法記錄並接受非現場處罰。由本市車管所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還需持津通卡或駕駛人管理IC卡接受處罰。交警受理非現場處罰時,對7月1日以前機動車發生的被攝錄交通違法不予記分,對記滿12分及以上駕駛人,交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考試通知書》並依法扣留駕駛證。該駕駛人需在15日內到交通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即南開區堤南道4號)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接受教育培訓後預約時間到車管部門參加考試。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通訊員楊毅尚偉於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