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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溫州6月29日電今天,外逃女貪官楊秀珠原司機楊勝華涉嫌貪污、挪用資金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楊勝華曾經是外逃貪官楊秀珠在擔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時的司機,後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是這兩家國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後,楊勝華也滯留國外。2011年6月28日,楊勝華回國後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7月21日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6月,楊勝華利用擔任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職務便利,在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及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假意出資800萬元虛構產權交易,從而獲得現代市政公司股份,後經工商變更登記使其本人成爲該公司持股600萬股、佔75%股份的股東。驗資後,楊勝華隨即抽走該800萬元。據《評估諮詢報告書》顯示,截至1999年6月份,現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合計841.52萬元。
2000年8月,楊勝華利用擔任溫州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再次在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及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由現代市政公司在現代城建公司擔保下向銀行貸款400萬元用以假意出資、虛構產權交易,獲得現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現代市政公司成爲現代城建公司持股400萬股、佔80%股份的股東。據《評估諮詢報告書》顯示,截至2000年8月份,現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合計5357.11萬元。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間,楊勝華還多次個人決定將現代城建公司的資金借給溫州市潔瓴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計金額達3316萬元,後均收回。
2003年4月8日,楊勝華個人決定將現代城建公司的資金1000萬元借給溫州市潔瓴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再轉給楊勝華本人用於現代市政公司的增資。同月28日,該1000萬元收回。
公訴機關認爲,楊勝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和經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假意出資和虛構產權交易,將國有公司股權佔爲己有,貪污國有財產數額巨大;還利用公司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楊勝華表示:“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是對的,我不懂法,所以纔會產生這一系列的犯罪行爲,今天站在這裏,願意接受法院的嚴正審判。”
本次開庭歷時一天,截至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鍾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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