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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青島6月30日訊(記者李曉聞)7月1日起,青島市正式施行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和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患大病、罕見病的參保患者自負費用超過一定額度可報銷。在定點服務機構接受醫療護理、醫療專護或居家接受醫療、護理照料的參保老人,發生的醫療護理費用最高可報銷96%。
身患重大疾病、罕見病的患者家庭往往醫療負擔非常沉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因貧放棄治療的現象時有出現。7月1日起,青島市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實施,參加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患者,已享有正常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待遇。同時引入責任醫師制度,從具備一定的醫德水平,並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資質定崗醫師中選擇責任醫師。
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範圍外個人自費費用部分,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參保患者不分病種,自費費用超過5萬元的,超過部分按60%給予救助,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對享受撫卹定補的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不設5萬元的救助起付線。對臨牀使用費用較高、療效顯著,且難以使用其他治療方案替代的藥品和特殊醫用材料,由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程序簽訂准入協議,按照協議內容納入救助範圍。
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的救助,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參保患者不分病種,自負費用超過2萬元的,超過部分按70%給予救助。對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的參保患者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醫療保險統籌範圍內自負費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對一個醫療年度內已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大額醫療補助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參保患者,超限部分按90%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額不超過20萬元。
青島市人社局醫保處工作人員介紹,大病醫療救助不分病種,比如“非典”可能是由普通感冒引起的,治療花費可能會很高,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合理花費超過一定額度就可享受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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