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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偷僱主手機被判10年”追蹤
商報鄭州消息河南一保姆遭拖欠工錢,偷竊僱主手機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2萬元。這一判決引發爭議。檢察官表示欠款一事沒有相關證據,即使屬實也不影響她的罪名和量刑。保姆表示真沒想到手機價值6萬多元,多名律師認爲此案判10年量刑過重,應參照“天價葡萄案”判決。河南的一名律師願爲該保姆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48歲的保姆張芸(化名)因遭拖欠工錢偷了僱主手機。6月27日,鄭州管城區法院審結這起保姆盜竊僱主手機案,認定保姆張芸的行爲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萬元。近日,這則新聞在網上迅速引起熱議。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於建嶸發微博說:“我想幫助這名可憐的保姆,卻不知如何辦。我還要罵這個可使用幾萬元手機而拖欠保姆工錢的僱主……”於建嶸的微博被迅速轉發千餘次,300粉絲對此進行了評論。
6月29日下午,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張偉律師告訴記者,他也注意到了這個情況,他認爲判10年量刑過重,他願意無償爲這名保姆提供法律援助。
張偉說,首先,這部手機到底值不值6萬多元?如果這部手機購買價的確是這麼多錢,還要問問這部手機是什麼時候購買的,折舊後現在值多少錢,而不能按照購買價作爲量刑依據。因爲盜竊物品的價格和量刑有直接關係,按照刑法264條規定,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可判10年以上。而6萬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範疇,最少判10年。
根據本案情況,首先有保姆反映僱主欠薪的背景,而保姆出於討薪無望,拿僱主手機補償的樸素本能,拿走了僱主的手機。而根據保姆的閱歷,她有可能不知道僱主的手機值這麼多錢,可參照“天價葡萄案”的判例,進行判決。
天價葡萄案
2003年8月7日晚,在北京市打工的商水縣譚莊鎮農民李連朋、李高尚等4人來到一葡萄園偷偷摘食葡萄,臨走時又摘了一編織袋擡着回去,路上被當地警方發現。誰知,他們所摘食的葡萄竟是林果所投資40萬元、歷經10年培育研製的新品種。經北京市物價局評估,涉案的23.5公斤葡萄價值爲11220元。該葡萄一時被人們稱爲“天價”。北京市海淀區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對李高尚、李連朋等3名民工執行逮捕(其中一名被處15日行政拘留)。
該案審查起訴期間,由於存在較大爭議,公訴機關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聽取專家等各方意見,決定對葡萄價格進行重新鑑定。鑑定機關按照“市場法”對葡萄價格的鑑定結論爲376元。2005年2月21日,3名民工已先後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不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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