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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百軍通訊員劉豔趙彥3個月前,鄧某花800元在農貿市場購買了十隻雕鴞(俗稱“貓頭鷹”),將雕鴞捆綁後裝在兩個塑料箱裏,用纖維袋將箱子蒙好,準備運往貴州省。當晚19時,鄧某的車行駛至雲南省富源縣勝境關警務站時,被民警查獲。公安機關隨後將依法扣押的雕鴞移交雲南省野生動物收容拯救中心,其中一隻不幸死亡。
近日,雲南省富源縣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一審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2000元。
富源縣法院環境保護庭庭長瞿豔紅介紹說,雕鴞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雕鴞6只爲情節嚴重,10只爲情節特別嚴重。本案中鄧某非法收購運輸10只屬情節特別嚴重,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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