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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刑訴法對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產生以下重大影響:
一是偵查人員與嫌疑人之間的對抗性進一步增強。辯護律師通過有關權利的行使,不僅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而且也將減少犯罪嫌疑人對司法機關的恐懼。這可能導致犯罪嫌疑人拒供、翻供等情況更爲突出。
二是取證難度進一步加大。依據修改後刑訴法的規定,辯護律師調查取證與偵查部門可以同步進行。由於證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具有利害關係及受作證壓力等因素的影響,證人作證時會發生心理動搖,可能導致偵查部門人難找、證難取。
三是獲取證據的程序性要求更加嚴格。修改後的刑訴法進一步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並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據此,任何脫離法定程序去調查、收集和認定的證據,其結果輕則形成瑕疵證據,重則形成非法證據而被排除。
四是訊問拓展的線索保密任務更加艱鉅。目前,貪污賄賂犯罪窩案串案現象比較突出。在律師介入後,就有可能使得在訊問中因政策感化而揭發立功的有關線索容易泄漏,偵查人員保密任務更加艱鉅。
鑑於上述問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應採取以下舉措:
(一)準確理解和正確應用法律。職務犯罪偵查人員要從思想上、行爲上積極主動適應修改後的刑訴法,準確理解相關法律內容。如修改後刑訴法增加的“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是作爲禁止刑訊逼供的保障性規定,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沉默權。正常訊問下,犯罪嫌疑人仍需如實回答。其要義在“強迫”二字,並不反對自證其罪。因此,偵查人員在關注“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同時,也要注意“如何鼓勵犯罪嫌疑人自願供述”。
(二)樹立新的執法觀念。一是要樹立偵查權應當受監督的觀念。偵查人員要充分認清律師在偵查中的作用,不能把律師視爲反貪辦案的阻力,而要把律師介入當做鞭策偵查工作走向規範化、法律化的發展動力,把辯護律師從維護犯罪嫌疑人權利的角度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看成是全面客觀收集證據、查明案件情況、防止偵查工作走彎路的有效手段。二是要樹立公開公正的觀念。偵查人員要從習慣於不在外界介入的情況下辦案,轉向習慣在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受監聽、自由交流、案件信息外流的可能性增加的情況下辦案。三是要樹立從證到供的觀念。堅決摒棄過分依賴口供進而獲得外圍證據的方法,注意先收集外圍證據、再獲取口供。四是要樹立尊重律師工作的觀念。尊重律師工作的本身,也是對刑訴法的遵守、對國家法治建設的推動。
(三)強化依法取證意識。爲防止和杜絕產生非法證據,職務犯罪偵查人員必須強化依法取證意識,確保偵查工作有序開展。一是強化嚴格程序意識、證據爲本意識。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也應當予以排除。這就要求偵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客觀、公正、全面地收集證據。把整個案件建立在構建相互印證的證據體系基礎之上,案件效果以公訴和審判環節對偵查階段獲取證據的審查、採信的情況來全面加以評定。二是強化“自證清白”意識。爲排除刑訊逼供、誘供嫌疑,證明獲取證據的合法性,偵查人員要有意識地做好保護工作,及時提供和保留能夠證明偵查工作合法、偵查過程無違法行爲的信息。認真落實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和人身檢查程序,確保無程序瑕疵。
(四)探索和完善偵查機制。一是強化偵查一體化機制。實施偵查一體化機制,能在較大範圍統籌優勢偵查資源,實行協同作戰,特別是對有重大影響的、干擾和阻力大的案件更應注意實施。如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同步進行訊問同案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搜查、扣押凍結款物等工作,不給對方串供、訂立攻守同盟以及毀滅證據的機會。二是探索信息引導偵查機制。以信息主導決策、引領實戰是適應社會發展和轉變偵查理念的現實需要。建立信息引導偵查機制,案件線索來源渠道就會更加暢通,有利於偵查部門主動出擊發現線索和初查工作順利開展,能夠使偵查人員快速檢索、查詢相關信息,爲職務犯罪偵查取證提供便利。同時,這一機制的有效運行也有利於形成準確、高效的偵查指揮決策。
(五)着力提高偵查技能。一是着力提高初查能力。偵查部門及人員必須強化初查意識,提高初查技能,將辦案重心前移,在初查環節儘可能查清案件線索涉及的有關情況或者事實,並取得案件外圍的大部分證據,實現由證到供的轉變。確保立案後,即便犯罪嫌疑人不認罪,也不影響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的認定。二是着力提高訊問能力。貪污賄賂犯罪的特殊性,決定了訊問的重要性及獲取口供在偵查破案中的地位作用。偵查人員要善於探索和總結訊問技能,通過強化訊問預案的制定、訊問謀略的運用以及靈活把握強制措施的時機等,提升訊問的質量和水平。三是着力提高固定證據能力。比如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向證人調查取證後,偵查部門應當適時提審犯罪嫌疑人或通知證人談話,固定其供述或作證狀況。對於已經翻供翻證的,應當查明真實原因,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要堅定不移地落實訊問錄音錄像制度和操作規程,把訊問與全面獲取證據結合起來,使供證一致。儘量讓犯罪嫌疑人、證人自書供述、證詞,確保言詞證據的穩定性。四是着力提高技術偵查能力。偵查人員如果不懂得運用必要的技偵手段,勢必會影響辦案效率和質量。爲此,要儘快培養偵查技術人才。(作者單位: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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