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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媛媛
今年5月,我院受理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張恆寶涉嫌搶劫一案:張恆寶搶劫作案兩起,搶得手機兩部,現金100多元。科長決定由我承辦此案。見到張恆寶時我發現,他對所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情緒低落,似乎有難言之隱。
訊問結束後,我以拉家常的方式和他溝通,瞭解到了他的家庭情況。張恆寶今年31歲,母親在他5歲時改嫁,父親在兩年前因病去世,現在他和妻子既要撫養7歲的女兒,還要贍養年老多病的奶奶。案發前,張恆寶靠在建築工地打工維持一家人的生計。案發後,他一方面擔心工錢要不回來,奶奶舊病復發沒錢醫治;另一方面擔心自己的行爲給家人特別是給妻子帶來負面影響。
瞭解上述情況後,我鼓勵他樹立起生活的信心,同時表示要幫他討回工錢。回到院裏後,我及時把情況向領導作了彙報,領導讓我馬上去張恆寶家進行走訪,並與張恆寶打工的工地進行聯繫。
踏着雨後的泥濘,我和同事輾轉找到了張家所在的村子。走訪中,村支書和周圍羣衆證實張恆寶所述的情況屬實。我們又趕到建築工地,包工頭承認欠着張恆寶的工錢,但說工地還沒有跟建築商結算,沒錢發工資。我耐心地和包工頭交涉,說明了張家現在面臨的實際困難。最終包工頭被說服了,將4965元工資和工資結算明細交給了我。
拿到錢後,我們又返回村子找到村支書,請他帶我們找到了張恆寶的妻子。聽說來的是檢察官,她直愣愣站在屋中央,既不讓座,也不打招呼。我講明瞭來意,把工錢交到她手中,請她覈對一下。她驚訝地看着我們,話說得有點語無倫次。她說:做夢都沒想到,檢察官能幫一個“罪犯”討工錢,還親自送到家。張恆寶出事後,她一直覺得擡不起頭來,逢人就躲,奶奶又急又氣,犯了心臟病,也沒錢入院治療。
我鼓勵她要好好生活,張恆寶雖然觸犯了法律,但他並非天生就是一個壞人,還是可以浪子回頭的。張恆寶在看守所裏,一直掛念着她和孩子。聽到這些,她的眼淚撲簌簌掉了下來,嗚嗚哭出聲來。平靜下來後,她要我轉告張恆寶:要好好服刑,家裏她會照顧好的。
幾天後的一個下午,在看守所羈押的張恆寶請求和駐所檢察官談話。家裏送來了800元生活費,他才知道檢察官去過家裏了。張恆寶流着淚說:“請檢察官放心,我好好表現,爭取早日出去,做個本分人。”
作爲一名檢察官,辦好案子並不難,難的是在嚴懲犯罪的同時,努力把熱情、愛心注入到工作中去,把溫暖與希望帶給那些陷入生活困境的人。這樣,犯罪嫌疑人才會從心底裏接受法律的制裁,不會仇視社會,他的家人也會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和我們共同挽救失足者,從而最終實現刑罰的根本目的。
(作者單位:山東省臨邑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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