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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春江通訊員/穗交宣黃少江)昨晚,廣州市交委發佈《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中小客車總量調控交通政策於7月1日零時起實施
由於廣州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長,對交通運行情況造成巨大壓力。據悉,至今年5月,全市機動車保有量240.5萬輛,其中中小客車167.4萬輛,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長率達19.0%。與此同時,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長率約2%,登記泊位與汽車保有量之比爲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續擴大。至今年5月,中心城區主幹道一級道路晚高峯平均車速同比下降9.6%,全網晚高峯平均車速已逼近20公里/小時的國際擁堵警戒線,按照當前變化趨勢,預計2013年中心城區晚高峯時段全網平均速度將低於20公里/小時。
有數據顯示,目前廣州市機動車已成爲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放PM2.5佔大氣總量的比例高達38%。
在措施試行過程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從即日起封存已經開具《二手車交易統一發票》及臺賬記錄,配合市工商、稅務和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覈查工作。
-鏈接
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
一、本通告所稱中小客車,包括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規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二、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時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中小客車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
三、在試行期內,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爲12萬輛。爲做好各項工作銜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時起一個月內全市暫停辦理中小客車的註冊及轉移登記,後續各個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額。
四、各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不分所有制性質,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
五、單位和個人新購置中小客車、購置二手中小客車、非本市中小客車轉入本市、中小客車過戶,在申請辦理中小客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前,應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
六、在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經與車輛銷售經營者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定金的,憑銷售合同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並通過本市公證機構獲得上述材料真實性的公證證明,不需要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註冊及轉移登記。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本市將於近期制定並頒佈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關規定另行發佈。
八、本通告自2012年7月1日零時起試行,試行期一年。試行期結束後,按本市公佈的新規定執行。
-權威解讀
問:各區縣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是全市統一分配還是按區分配?
答:包括全市十區兩市,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施行全市統一分配。
問:什麼是本通告試行期的具體時間?
答:2012年7月1日0:00至2013年6月30日24:00。
問:試行期間全市增量配額指標如何分配?
答:試行期內,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爲12萬輛,按照每月1萬輛進行配置。
問:在試行期內第一個月是否對所有中小客車暫停辦理牌照登記?
答:是的。爲防止出現市民集中購車給社會帶來被動的不利影響,試行期第一個月(7月份)暫停辦理所有中小客車的註冊和轉移登記手續。
問:試行期內,暫停辦理牌照登記的具體時間是什麼?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至2012年7月31日24:00。
問:在試行期的第一個月內,增量配額指標如何處理?
答:試行期間內7月份的中小客車配額指標,延至試行期內其餘11個月度平均分配使用。
問: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購車時,是否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配置指標後纔可以上牌?
答:是的。在通告規定的試行期內,上述主體均須取得配置指標後方可辦理牌照登記。
問:配置指標的申請、分配、公示方式怎樣?
答:市政府將在2012年7月底前另行制定發佈相關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明確辦理配置指標的具體辦法和相關程序。
問:在申請辦理中小客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是否需要申請指標文件?
答:是的。以下情況均需先申請取得配置指標:
1.單位和個人新購置中小客車,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註冊手續;2.單位和個人購置二手中小客車,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3.非本市中小客車轉入本市,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4.單位和個人中小客車過戶,在本市辦理中小客車過戶手續。
問:對於7月1日前已經預定車輛的是否還需要申請指標?
答:車輛銷售經營者已經與客戶簽訂中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定金的,憑購車合同或車輛銷售統一發票,通過本市公證機構出具上述材料的公證證明,不需要申請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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