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爲180天,最長爲5年,但是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爲90天。外國人所持簽證註明入境後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