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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委員建議
認定內幕交易應加重侵權人舉證責任
據新華社電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對相關問題進行審議。
嚴以新委員說,這次修法最大的特點是把非公募基金納入進來,明確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各項制度和投資範圍。
針對基金業內幕交易和“老鼠倉”的違法違規行爲,修訂草案明確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
對於內幕交易、“老鼠倉”、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行爲的認定,任茂東委員建議採取無過錯原則,因爲基金侵權行爲的專業性和隱蔽性強,由受害者證明侵害人的主觀動機和主觀過錯難度較大,甚至不可能。國外成熟資本市場往往通過法律或判例作出上述制度安排,旨在加重侵權人的舉證責任,減輕受害人的舉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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