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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主人賠錢又獲刑
本報訊(記者王薔)自家的愛犬被他人的狗咬傷,胡某上門索賠刺傷了陌生男子劉某,致其輕傷。今天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胡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此前經法院調解,胡某一次性賠償劉某經濟損失5萬元。
原是一家公司經理的胡某和妻子養着一條小狗。去年11月26日在遛狗時,胡某家的小狗被鄰居崔某養的大狗咬傷,治療花了數千元。次日,胡某和妻子同幾個朋友一起找到崔某家要求賠償。
根據檢方庭上出示的證據,當時崔某開了門,胡某的妻子和他談賠償的事,屋裏又出來一名留着鬍子的陌生男子劉某,和他們吵起來,劉某推了胡妻一下。胡某遂用刀將其扎傷。
經司法鑑定,劉某所受外傷致右側血氣胸、肺壓縮等,屬輕傷。
劉某當庭提出了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等在內的36萬元附帶民事賠償金。後經法院主持調解,由胡某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胡某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得到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法院可對被告人胡某從輕處罰。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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