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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日前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已發函給全國人大代表丁立國,明確將發文規定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7月2日,國管局相關負責人對此予以證實,並表示有望在三年內發文規定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據悉,丁立國此前曾建議“禁止公務宴請消費魚翅”,保護海洋生態平衡。(據7月3日央視網、《新快報》報道)
由於魚翅價格高昂和公款消費在價格上“不敏感”,“公務接待”無疑是“食用魚翅”的主力軍。因此,“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的廉政價值,無疑值得重視和期待。但在筆者看來,這恐怕多半又要讓人失望了,而且公衆的這一期待也顯得過於天真、一廂情願。
首先,單是一個“有望在三年內發文”的“沒個準譜”期限,就會讓人倍感沮喪——出臺區區一個“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規定,何至於如此複雜拖沓?人們難免會產生這樣的印象,“在新規定出臺之前,官員還可以用公款再吃三年魚翅”“若要公款吃魚翅,最近三年得抓緊”……
即便“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能立即出臺並得到執行,要想借此實現國管局有關負責人“完善公務接待”的願望,也顯得相當不切實際。“魚翅”固然奢侈,但奢侈的公務接待遠不止一隻“魚翅”,比如熊掌、燕窩、拉菲等。如果針對每一道奢侈酒菜,都要出臺一項具體的“不得食用”規定,那我們的公務接待,何日才能真正“完善”?
這實際上也就是說,要想真正“完善公務接待”,拘泥於某個具體的奢侈品,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權宜之計,而非治本之策。而治本之策只能是直接拿“公務接待”“公款吃喝”本身開刀,從財政預算層面進行嚴密嚴格的制度設計。
比如,嚴格清晰界定“公務接待”的內涵、範圍、標準,將一切非必要、非必須、超範圍、超標準的吃喝均排除在“公務接待”範疇之外,一律不得用公款支付,否則,即便吃的是家常菜、喝的是廉價酒,也一概視同貪污,並零容忍地追究法律責任。這就像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曾直言的,“幾百個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國之敗筆。我主張除外事招待審批費用外,其他吃喝一分錢也不許報銷”。
除此之外,對於公務接待,不可或缺的制度設計還有實行最徹底的公開制度——不僅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而且必須公開到每一分錢、每一個人。
無疑,只有確保嚴格的制度設計,“公務接待”纔可能真正趨於“完善”。當然,制度的落實也十分重要,這就要求監管及時到位,讓“不完善的公務接待”無處遁形。(文/張貴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