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因對方威脅妻子,劉某便心生怨恨,酒後劃傷對方的奔馳車。今天上午,劉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站在瑤海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上午9點50分左右,劉某被帶上法庭。據悉,劉某,男,1982年生,合肥人。據指控, 2012年1月9日晚11時許,劉某至某停車場,對停放在該處的被害人陸某的奔馳轎車故意毀壞,經鑑定財物損失價格27865元人民幣。2012年2月28日晚10時許,劉某再次來到該停車場,對停放在該處的被害人陸某的奔馳轎車故意毀壞,經鑑定財物損失價格7840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劉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劉某稱,其妻子是陸某孩子幼兒園的老師,陸某曾有意侮辱其妻,他對此十分憤怒,衝動行事。1月9日晚,他便於酒後第一次毀壞對方的車子。不久後,他第二次毀壞。
對於車輛受損,被害人陸某索賠16萬元人民幣。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本案還在審理中。 (趙黎冷歡本報記者何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