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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報接到東堤灣花園17棟業主的投訴,稱開發商在沒有徵求業主意見的情況下,將屬於業主所有的17棟北面公共綠化帶改建成停車場。業主意見連連,記者隨即展開調查。
業主:人車分流咋實現?
原本應該是綠化帶,現在只剩兩棵樹,劃定停車位的黃色油漆很顯眼。這是已被改建爲停車場的東堤灣花園17棟北面空地現狀。業主樑先生指着已被填平的坑告訴記者:“這裏(原本)有一棵玉蘭,這裏(原本)有一棵棕櫚……”
據業主介紹,6月上旬,小區保安在這塊綠地上畫了紅線,當時並沒有在意。但是6月24日開始有人挖走樹木,並於27日劃出停車位,還用沙土、水泥砌成了一個斜坡,讓車輛可以開上空地。業主們這才知道,這塊地要改成停車場了。
“聽畫線的保安說,由於車位不足,要把綠化帶改爲停車位,應付新樓驗收。”樑先生說,一直沒有人出來正式說明此事,令他氣憤。“早在2008年,開發商交樓給17棟業主之後,就想在那塊地上搭建停車棚,改作停車場,但遭到了17棟業主們的強烈反對,後來不了了之。”業主譚先生告訴記者,當初買樓的時候,銷售人員承諾該空地作爲綠化使用,其宣傳單張上的圖片,也顯示該空地“有花草樹木”,並沒有說明是停車場。最重要的是,宣傳單張上表示小區實行“人車分流”,“如果那塊空地是停車場,車子就要開進來,怎麼人車分流?”業主們當時就拿着宣傳單張,並當面質疑銷售人員,最後才使得開發商放棄改建停車場。
樑先生說,如果這塊空地作爲停車場使用,陽臺面向北面的住戶,將會受到噪音和廢氣污染。而且也存在安全隱患,“人車沒辦法分流,大家出入都很危險。”爲了維權,有業主在17棟一樓電梯口貼出告示,告知所有17棟業主,南方日報記者將到該小區瞭解情況。而就在當天傍晚,17棟大門貼出了一張通知,表示由於17棟空地原規劃爲露天停車位,現爲綠化不符合原規劃要求,需整改爲停車位,應付檢查。但保證“該車位在物管公司管理範圍下不作任何停車用途”。記者注意到,通知的落款爲江門市富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加蓋了公章。
開發商:改建停車場爲應付驗收
“那塊地本來的規劃就是停車場。現在如果不整改綠化帶,最後一期的新樓驗收不了。”江門市富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區經理說,並沒有宣傳單張寫着該地爲綠化帶,18棟建成最後驗收時,規劃局檢查發現該地規劃爲停車位而非綠化帶,配套設施不過關,不予驗收,要求整改。
而對於整改前是否有公示,區經理表示,那是小區空地,不單獨隸屬17棟或18棟,因此沒有張貼公告。“後來業主打電話向我投訴,我就解釋這是按照規劃來做的,但是爲了業主利益就不拿來停車用。”區經理說,整改後收到很多業主的投訴,最終開發商商量承諾按照規劃把綠化帶改成停車位,並保證在物管公司管理範圍內不作任何停車用途,於是出現了記者看到的張貼在17棟門口的通知。
既然該空地原本就規劃爲停車位,爲何2008年建停車棚的時候,又作出妥協呢?該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主要爲了息事寧人,但是“現在不改建交不了樓,我們也很無奈”。
17棟北面空地規劃停車場是否與人車分流矛盾?是否有文件證明該空地規劃用途爲停車場?針對這些問題,區經理表示不清楚詳情,具體得問規劃局。
規劃局:地塊規劃用途爲停車場
東堤灣花園17棟北面的空地,到底規劃用途是什麼?開發商所說是否屬實?記者於本週二上午向江門市城鄉規劃局發去了採訪提綱,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該局未給出任何答覆。
本週二下午,記者致電江門市城鄉規劃局監察科諮詢相關問題。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在瞭解情況之後告訴記者:“在東堤灣花園最後一期工程驗收時,我們發現,原本規劃爲停車場的17棟北面空地,並沒有建成停車場,因此要求整改。”
該工作人員表示,自開發商規劃報建以來,該地塊就規劃作爲停車場用途,一直沒有更改過。對於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她建議業主與開發商溝通協調。
律師說法:開發商有義務通知業主
記者就此事諮詢廣東廣能律師事務所律師黎繁鬆。黎繁鬆表示,業主若能證明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按照法律規定,開發商要向業主賠償,具體如何賠償由法院判決。對於開發商承諾的“保證該車位在物管公司管理範圍下不作任何停車用途”,黎繁鬆表示,業主可要求開發商作出該地塊以後只能作爲綠地使用的承諾,併到規劃部門進行規劃變更,變更爲綠地。如不能變更爲綠地,業主也只能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開發商是否應該在整改之前,正式通知業主該地塊將要整改成停車場以及整改原因?黎繁鬆告訴記者,這涉及到業主的利益,按照法律規定,開發商進行小區相應設施變更之前,有義務通知業主,否則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見習記者樑曉琳
實習生黃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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