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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佛山訊記者黃曉晴、通訊員杜楠報道:佛山市高明區一位7歲的小朋友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廳與小夥伴們慶祝生日時被開水燙傷。其家長隨後狀告肯德基。案件7月4日開庭。
餐廳慶生燙傷,家長索賠四萬
去年12月3日晚上,小何和他的小夥伴們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廳慶祝生日,因口渴,他便走到服務檯,向服務員要水喝,服務員隨即拿了一個無蓋的紙杯,倒了一杯滾燙的白開水放在托盤上交給小何。小何託舉着開水返回座位,誰知,杯子不小心倒翻了,滾燙的開水流過小何的左面部、頸部及肩部,將其燙傷。
見狀,小何的媽媽及肯德基的服務員連忙拿出冰塊給小何冰敷,併爲其塗抹燙傷膏。送院後,經高明區醫院診斷,小何的面頸,左上肢開水燙傷5%(淺II度1%,深II度4%)。肯德基文昌餐廳負責人多次到醫院探訪,並墊付了2425元。
“服務員不應給小朋友一杯開水,即使拿了開水,也應該幫他拿到他的桌子上,並且開水杯上應該加蓋。這種行爲是極其不負責任的。韋女士說,“這起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了孩子身心的傷害,也給他留下了難以彌補的傷痕,還耽誤了其正常的學習生活”。
事後,小何的媽媽韋女士向肯德基索賠,經消委會多次協調,仍未達成一致意見,遂將其告上法庭,索賠包括兩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在內的賠償款共計43685.5元。
店家自辯履責,雙方願意調解
昨日,案件在高明法院開庭審理。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廳的辯護人在庭上辯稱,肯德基已在合理的限度範圍內履行了有關的安全保障義務,其員工的行爲與小何被燙傷的事故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該辯護人認爲,免費提供開水並非肯德基的餐飲服務內容,是其基於對顧客的關心和照顧,才應小何的要求提供的。而爲免小何燙手,服務員還提供了托盤給他放置水杯,以方便他運送開水。案發之前,被告已在餐廳門店通過廣播提醒大人應照管好小孩。該辯護人稱,小何將放有熱水杯的托盤舉過頭頂併發生傾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若他以正常姿勢端持托盤,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發生。因此,當時開水杯是否具有加蓋,和小何被燙傷的後果之間在法律上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廣東古今來律師事務所律師樑曉表示,小何是一位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服務員在給其提供滾燙開水的同時,就應意識到可能會發生危險,並給予小何善意的提醒或幫助,如無,則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不管開水收不收費,提供開水都算是肯德基餐廳提供的一種延伸服務,會產生附隨義務。
案件並未當庭宣判。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都表示願意庭後調解。
黃曉晴、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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