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5日《大河報》報道,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教育,然而,河南省洛陽市的一名初中生卻被學校通過一場“民主投票”強迫退學了,參加投票的是這名學生所在班級的全體同學。
享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每一個孩子的權利,讓全班同學投票決定某一個孩子的去留,其荒唐顯而易見。讓人吃驚之處在於:如此荒唐的事情竟然發生了,投票結果竟然“生效”了。
我不想批評學生。一則,他們很可能並不知道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二則,即使知道,在老師擁有絕對權威的教育體制下,對於十二三歲的孩子,期待他們“抗命”不投票也不現實。
該受批評的是老師。報道說,這場投票由該班生物老師發起,內容是讓同學們選:1.讓她教課還是不教;2.讓本班調皮學生走。如果選老師的票多,老師可以不教,如果選學生的多,學生就自動退學。和學生到了“勢不兩立”的地步,可見老師對這名調皮學生厭煩到怎樣的程度。但再怎麼厭煩,她也無權發起這樣的投票。8名學生選老師,剩下的全投了學生,這樣的結果即使不“生效”,也是對孩子的莫大傷害。
該受批評的是學校。如果說個別老師是法盲尚難避免,那麼,學校認可投票結果卻讓人無法理解。“家長懇求學校再給一個機會,遭到拒絕,豪豪的課桌也被收走”,學校如此對待一名處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令人吃驚。“這麼小的孩子,你們義務教育學校都不讓上,那讓他去哪兒上”,家長的責問很有力。讓我們聽聽學校的回答:“管他去哪兒上,想去哪兒上去哪兒上,你們想到哪告就到哪告,反正我的學校就是不讓他上.”這像教書育人的學校說的話嗎?
該受批評的還有當地教育局。教育局在網上回複稱,該生在校期間因多次打架並違反校規校紀,且不適應寄宿生活,家長自願把孩子轉入轄區某校就讀至今。如果違反校規校紀是事實,那麼,以此爲由對學生作出一定處理(當然不能是開除),沒有問題,但閉口不談“民主投票”的事實,將無奈轉學說成“自願”,卻迴避了事件最大的是非——是非不分,爲今後類似事件甚至更荒唐事情發生埋下伏筆。
“民主投票”決定孩子去留,這是不該發生的一幕。但投票之後發生的一切,學校的認可、教育局的迴避,讓我們看到這一幕之所以發生的更爲深刻的現實土壤。遺憾的是,相關人員、部門仍理直氣壯或迴避是非,而未認識到這是教育之恥。從孩子成長考慮,讓他換一所學校,未必不是正確的選擇,但孩子走人,不是事件的終點。老師、學校甚至教育局,欠孩子一個真誠的道歉。如果孩子以精神損害爲由要求老師、學校作出一定物質賠償,或能得到司法支持。
| ||